1.一種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包含:
托盤,設置有第一定位孔;
壓盤,設置有第二定位孔,所述第一定位孔和所述第二定位孔同軸設置;
定位柱,穿過所述第一定位孔與所述第二定位孔以將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壓合;
其中,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之間夾持待過爐的主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過爐治具還包括用于固定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的螺絲組件,所述螺絲組件包括螺釘以及與所述螺釘適配的螺釘孔,所述螺釘孔分別設置于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過爐治具還包括用于固定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的鎖扣組件,所述鎖扣組件包括活動部以及與所述活動部適配的固定部,所述活動部、所述固定部分別設置于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主板的形狀相匹配的凹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和/或所述壓盤在面向所述主板的一面設有與所述主板上的電子元器件相匹配的凹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盤與所述主板的貼合面設置有軟質保護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和所述壓盤呈長方體。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過爐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 第一定位孔、所述第二定位孔設置于所述托盤、所述壓盤的邊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