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包括顯示區以及圍繞至少部分所述顯示區的非顯示區,所述顯示面板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二堤壩,所述第二堤壩位于所述非顯示區,所述阻擋柱位于所述第一堤壩和所述第二堤壩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擋柱在所述襯底上的正投影至少部分圍繞所述顯示區在所述襯底上的正投影;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擋柱的數量為多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擋柱與所述隔離結構同層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擋柱包括沿遠離所述襯底的方向依次層疊設置的第一阻擋部以及第二阻擋部,所述第一阻擋部遠離所述襯底的一側在所述襯底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阻擋部在所述襯底上的正投影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二平坦化層,所述第二平坦化層包括第一平坦化部,所述第一堤壩包括所述第一平坦化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二平坦化層遠離所述襯底一側的像素界定層,所述像素界定層包括第一像素界定部,所述第一堤壩包括至少部分所述第一像素界定部。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一平坦化層,所述第一平坦化層包括第二平坦化部,所述第二堤壩包括所述第二平坦化部;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圍合形成隔離開口,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隔離開口內的發光單元;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包括導電材料,所述第二電極延伸至與所述隔離結構電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包括沿遠離所述襯底的方向依次層疊設置的第一隔離部以及第二隔離部,所述第一隔離部遠離所述襯底的一側在所述襯底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隔離部在所述襯底上的正投影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極與所述第一隔離部電連接;和/或,所述隔離結構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隔離部朝向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三隔離部,所述第二電極與所述第三隔離部電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電極遠離所述襯底一側的像素界定層,所述隔離結構位于所述像素界定層遠離所述襯底的一側;所述像素界定層包括暴露出至少部分所述第一電極的像素開口;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二電極層遠離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一封裝層,所述第一封裝層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封裝單元,至少部分所述封裝單元從所述隔離結構的側面延伸至所述隔離結構遠離所述襯底的一側,所述隔離結構的側面為所述隔離結構朝向所述隔離開口的面。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裝單元在所述隔離結構遠離所述襯底的一側間隔設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第一封裝層遠離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二封裝層以及位于所述第二封裝層遠離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三封裝層;
18.一種顯示面板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包括顯示區以及圍繞至少部分所述顯示區的非顯示區,所述方法包括: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顯示面板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位于所述襯底一側的第二堤壩,所述第二堤壩位于所述非顯示區,所述阻擋柱位于所述第一堤壩和所述第二堤壩之間,所述阻擋柱位于所述第一堤壩遠離所述顯示區的一側;
20.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權利要求1-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或包括由權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顯示面板的制備方法制備得到的顯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