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顯示,特別是涉及一種顯示面板及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1、隨著當前對高屏占比的需求日益增長,全面屏、窄邊框已經成為當前設計主流,在相關技術中,提出了一種屏下攝像頭(under-display?camera,udc)技術,其中攝像頭放置在屏體下。udc技術不需要將攝像頭放置在智能手機等設備的邊框,從而實現了全面屏設備。一般地,為了使攝像頭實現高攝像畫質,需要提高屏體的透光率。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顯示面板及顯示裝置。
2、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顯示面板,包括:
3、透光顯示區,透光顯示區包括多個第一區域,且多個第一區域呈陣列排布;第一區域包括至少一個開孔區和至少一個像素區,顯示面板在開孔區設置有至少一個子孔;像素區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和至少一個第三子像素;第一子像素、第二子像素和第三子像素分別用于發射不同顏色的光線。
4、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顯示面板,通過使透光顯示區包括陣列排布的多個第一區域,每一第一區域包括至少一個開孔區和像素區,像素區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和至少一個第三子像素,開孔區設置至少一個子孔。如此,一方面,有利于提升透光顯示區的透光率;另一方面,利于像素區內的子像素組成一個rgb單元進行發光,從而可以保證第一區域內的顯示效果。綜上,本申請能夠在提升透光顯示區的透光率的同時,也能夠最大限度保證透光顯示區的顯示效果。
5、第二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顯示面板,具有顯示區和透光顯示區;顯示面板包括:
6、基板;以及
7、隔斷結構,設于基板的一側,隔斷結構上設有多個隔斷開口和多個透光開口;其中,隔斷開口位于顯示區和透光顯示區,且隔斷開口用于設置子像素;透光開口位于透光顯示區,且透光開口的面積大于任意一個隔斷開口的面積。
8、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顯示面板,通過在透光顯示區設置隔斷開口和透光開口,其中,隔斷開口可以設置子像素,透光開口可以透過環境光線。如此,一方面,透光顯示區內的透光開口有利于提升透光顯示區的透光率;另一方面,透光顯示區內的隔斷開口可以設置子像素,從而保證透光顯示區具有一定的顯示效果。綜上,本申請能夠在提升透光顯示區的透光率的同時,也能夠保證透光顯示區的顯示效果。
9、第三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顯示裝置,包括第一方面和第二方面任一實施例中的顯示面板。該顯示裝置能夠在提升透光顯示區的透光率的同時,也能夠保證透光顯示區的顯示效果。
1.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孔區的面積大于或等于任意一個子像素的面積;所述子像素為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中的任意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區包括至少一個像素單元,其中,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一個所述第三子像素,或者,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孔區設置有多個子孔,且所述子孔的數量為一個所述像素單元中含有的子像素數量的整數倍,所述子像素包括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一個所述第三子像素,同一所述像素單元內的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的形心連線為三角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一個所述第三子像素,在同一所述像素單元內,所述第一子像素與所述第二子像素沿列方向排列,所述第三子像素位于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二子像素的一側,且沿行方向上,所述第三子像素在垂直于所述行方向所在平面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第一子像素在垂直于所述行方向所在平面上的正投影存在交疊;所述第三子像素在垂直于所述行方向所在平面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第一子像素在垂直于所述行方向所在平面上的正投影存在交疊;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所述第一子像素和所述第二子像素沿第一列排列,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也沿第二列排列;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至少位于所述透光顯示區一側的顯示區,所述顯示區包括陣列排布的多個第二區域;每一所述第二區域包括多個子像素,所述多個子像素包括多個第一子像素、多個第二子像素和多個第三子像素;所述第二區域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子區和第二子區,所述第二子區包括至少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至少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至少一個所述第三子像素;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區包括至少一個像素單元,其中,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一個所述第三子像素,或者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域包括一個所述開孔區;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區包括至少一個像素單元,其中,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域包括多個所述開孔區;所述第二區域包括多個所述第一子區;且所述第二區域包括多個像素單元,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一個所述第三子像素;或者,所述像素單元包括一個所述第一子像素、一個所述第二子像素和兩個所述第三子像素;至少其中一個所述第一子區的一部分子像素為其中一個所述像素單元的一部分,該所述第一子區的另一部分子像素為另一個所述像素單元的一部分;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區包括多個所述像素單元,所述第一子孔區和所述第二子孔區均與對應的所述像素區相鄰;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區包括多個所述像素單元,所述第一區域包括多個所述開孔區,所述開孔區沿所述第一方向的至少一側設有所述像素單元,和/或,所述開孔區沿所述第二方向的至少一側設有所述像素單元;
16.根據權利要求9-15任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包括重復排布的多個像素組;所述像素組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子像素、至少一個第二子像素和至少一個第三子像素;所述第二區域包括至少一個所述像素組;
17.根據權利要求1任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隔斷結構,所述隔斷結構設置于基板的一側,且所述隔斷結構上設有多個隔斷開口和多個透光開口,所述子像素的至少部分結構設置于對應的隔斷開口內,所述多個透光開口與所述透光顯示區的多個所述開孔區的所述子孔對應設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陣列膜層,所述陣列膜層設于所述基板和所述隔斷結構之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陣列膜層中還設有多條第一信號線,所述多條第一信號線排布于所述顯示區和透光顯示區,且設于所述透光顯示區的所述第一信號線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像素區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內;
20.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具有顯示區和透光顯示區;所述顯示面板包括: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顯示區包括多個第一區域,所述第一區域包括至少一個開孔區和至少一個像素區;位于所述第一區域的所述隔斷結構上設有多個開口組,所述多個開口組與所述多個第一區域對應設置,每一所述開口組包括多個所述隔斷開口和至少一個所述透光開口,該多個所述隔斷開口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隔斷開口、至少一個第二隔斷開口和至少一個第三隔斷開口,所述第一隔斷開口、所述第二隔斷開口和所述第三隔斷開口排布于所述像素區;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多個子像素,所述多個子像素包括多個第一子像素、多個第二子像素和多個第三子像素;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分別用于發射不同顏色的光線;所述第一子像素與所述第一隔斷開口對應設置,所述第二子像素與所述第二隔斷開口對應設置,所述第三子像素與所述第三隔斷開口對應設置;
22.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21任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