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包括第一顯示區,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離結構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成環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顯示區,所述第二顯示區至少部分圍繞所述第一顯示區,所述第一顯示區的透光率大于所述第二顯示區,所述隔離結構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二顯示區的第二隔離結構;所述隔離開口還包括由所述第二隔離結構在所述基板上圍合形成的第二隔離開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且過所述第一隔離開口幾何中心的截面上,所述第一隔離結構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具有第一尺寸;在垂直于所述基板所在平面且過所述第二隔離開口幾何中心的截面上,所述第二隔離結構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具有第二尺寸,其中,所述第一尺寸小于所述第二尺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尺寸與所述第一尺寸的差值大于或等于1μm。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發光器件,所述發光器件位于所述隔離開口內;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隔離開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形狀與所述第一隔離開口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的形狀不同;
8.如權利要求3-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像素界定層,所述像素界定層位于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隔離結構位于所述像素界定層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距離與所述第一距離的差值大于或等于0.5μm。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第一連接導線,所述第一連接導線用于將位于所述第一顯示區的至少兩個相同顏色發光器件的第一電極連接在一起;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導線與對應的所述第一電極直接接觸;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第二連接導線,所述第二連接導線用于連接所述第一顯示區中的第一隔離結構;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包括層疊設置的第一隔離部和第二隔離部,所述第二隔離部設置于所述第一隔離部背離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第一隔離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隔離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內;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包括層疊設置的第一隔離部和第二隔離部,所述第二隔離部設置于所述第一隔離部背離所述基板的一側,所述第一隔離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隔離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內。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還包括第三隔離部,在背離所述基板的方向,所述第三隔離部、所述第一隔離部及所述第二隔離部依次層疊設置,所述第一隔離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三隔離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內;
18.如權利要求3-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發光器件和第一封裝層;所述發光器件位于所述隔離開口內;所述第一封裝層包括多個用于封裝不同發光器件的封裝單元;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還包括第二封裝層;
20.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權利要求1-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