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層覆蓋所述像素界定層被所述透光開口暴露的全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層為透明導電層,所述隔離結構包括導電結構,且所述透光保護層與所述隔離結構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層覆蓋至少部分所述隔離結構的側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包括在所述基板上疊置的支撐部和冠部,所述支撐部位于所述冠部和所述基板之間,以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結構還包括底部,所述底部位于所述支撐部背離所述冠部的一側,以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層的邊緣部分位于所述支撐部和所述像素界定層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保護層的材料包括氧化銦錫、氧化銦鎵和氧化銦鋅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包括在所述基板上依次疊置的第一電極、發光功能層和第二電極,所述發光功能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位于對應的所述隔離開口中,以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界定層包括與所述隔離開口對應的多個像素開口,且所述像素開口與對應的所述隔離開口連通;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封裝層,其中,所述第一封裝層位于所述發光器件的背離所述基板的一側,且包括與所述隔離開口一一對應的多個封裝單元,所述封裝單元覆蓋對應的所述隔離開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覆蓋所述第一封裝層、所述隔離結構和所述透光保護層的第二封裝層和第三封裝層,其中,所述第二封裝層位于所述第一封裝層和所述第三封裝層之間,所述透光保護層位于所述基板和所述第二封裝層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顯示區,其中,所述顯示區包括第一區域和第二區域,所述第二區域位于所述第一區域的至少一側,所述第一區域的透光率大于所述第二區域的透光率,且所述透光開口位于所述第一區域中。
14.一種顯示面板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像素界定材料膜層的背離所述基板的一側形成隔離結構和透光保護層,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像素界定材料膜層的背離所述基板的一側形成隔離結構和透光保護層,包括:
18.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面板,或者由權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獲得的顯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