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用機具,具體涉及一種沖擊式松耕裝置。
背景技術:
耕地是農業耕作中最基本的作業。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翻耕,將壓實板結的表層土壤連同地表雜草、殘茬、蟲卵、草籽、綠肥或廄肥等一起埋到溝底,起到松碎土壤,改善耕層結構,促進土壤中的水、肥、氣、熱相互協調,消滅雜草和病蟲,提高土壤肥力的作用,為作物生長發育創造良好的土壤條件。現有技術中,旋耕機碎土能力強、耕后地表平坦,因此普遍使用旋耕機對田地進行耕整作業,但由于土壤過于粉碎而產生松軟土層,雨水過后流失嚴重,土壤表層不穩固,不便于機械耕作,而且倒伏現象嚴重。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沖擊式松耕裝置,利用高壓氣流的沖擊作用實現土壤深層的耕松,在促進土壤中的水、肥、氣、熱相互協調的同時避免造成壤過于粉碎,保證土壤表層的穩固性,便于機械耕作,提高抗水土流失以及抗倒伏能力。
本發明的沖擊式松耕裝置,包括機架、高壓供氣裝置和松土輪;松土輪包括輪轂和固定于輪轂的多個針狀噴頭;機架上固定有用于安裝輪轂的輪軸;所述輪軸和輪轂內設有導氣孔使高壓供氣裝置通過導氣孔依次與旋轉至輪軸正下方的針狀噴頭相通,將機架安裝于自行走機組,行進過程中針狀噴頭依次插入地面,并將高壓氣體導入土層內噴出,利用高壓氣流的沖擊作用實現松耕。
進一步,所述針狀噴頭沿輪轂徑向設置并且繞輪轂的外圓周均勻分布,每個松土輪至少設置6個針狀噴頭,使松土輪通過針狀噴頭直接接觸地面并轉動。
進一步,所述針狀噴頭內設有軸向的噴孔;針狀噴頭的外端側壁設有與噴孔相通的多個噴口,針狀噴頭的端部為錐尖結構,容易插入土壤內,噴口為喇叭口形并且將噴口設于側面,能有效避免插入過程中堵塞。
進一步,所述導氣孔包括設于輪軸內部的用于將高壓供氣裝置內的高壓氣體引出的引氣孔和對應輪轂的安裝處設于輪軸底部的用于將輪軸內的高壓氣體引出的出氣孔,輪軸與高壓供氣裝置之間通過設于機架內部的管路連接,各個孔道及管路均布置于整個裝置的內部,隱蔽性好,結構穩定,不易損壞。
進一步,所述導氣孔還包括設于輪轂內的多個導流孔;所述導流孔與噴孔一一對應并且同軸相通,行進過程中,當導流孔與出氣孔相對時實現導氣孔的導通,而導流孔與出氣孔錯位時自動關閉氣路,避免高壓氣體的流失。
進一步,所述高壓供氣裝置包括固定于機架的高壓儲氣罐;能提供足量的高壓氣體,壓力較穩定,松耕效果好。
進一步,所述高壓供氣裝置還包括固定于機架的氣泵;所述氣泵的出口通過單向閥連接于高壓儲氣罐的進氣口,可通過氣泵向高壓儲氣罐充氣,保證高壓氣體充足,壓力恒定。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沖擊式松耕裝置,利用高壓氣流的沖擊作用實現土壤深層的耕松,在促進土壤中的水、肥、氣、熱相互協調的同時避免造成壤過于粉碎,保證土壤表層的穩固性,便于機械耕作,提高抗水土流失以及抗倒伏能力。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附圖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實際的比例繪制。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沖擊式松耕裝置,包括機架1、高壓供氣裝置和松土輪;所述高壓供氣裝置包括固定于機架1的高壓儲氣罐2和氣泵3;所述氣泵3的出口通過單向閥連接于高壓儲氣罐2的進氣口,可通過氣泵3向高壓儲氣罐2充氣,保證高壓氣體充足,壓力恒定;松土輪包括輪轂4和固定于輪轂4的多個針狀噴頭5;機架1上固定有用于安裝輪轂4的輪軸6;所述輪軸6和輪轂4內設有導氣孔使高壓供氣裝置通過導氣孔依次與旋轉至輪軸6正下方的針狀噴頭5相通,將機架1安裝于自行走機組,行進過程中針狀噴頭5依次插入地面,并將高壓氣體導入土層內噴出,利用高壓氣流的沖擊作用實現松耕;所述針狀噴頭5沿輪轂4徑向設置并且繞輪轂4的外圓周均勻分布,每個松土輪至少設置6個針狀噴頭5,使松土輪通過針狀噴頭5直接接觸地面并轉動;所述針狀噴頭5內設有軸向的噴孔7;針狀噴頭5的外端側壁設有與噴孔7相通的多個噴口8,針狀噴頭5的端部為錐尖結構,容易插入土壤內,噴口8為喇叭口形并且將噴口8設于側面,能有效避免插入過程中堵塞;所述導氣孔包括設于輪軸6內部的用于將高壓供氣裝置內的高壓氣體引出的引氣孔9和對應輪轂4的安裝處設于輪軸6底部的用于將輪軸6內的高壓氣體引出的出氣孔10,輪軸6與高壓供氣裝置之間通過設于機架1內部的管路連接,各個孔道及管路均布置于整個裝置的內部,隱蔽性好,結構穩定,不易損壞;所述導氣孔還包括設于輪轂4內的多個導流孔11;所述導流孔11與噴孔7一一對應并且同軸相通,行進過程中,當導流孔11與出氣孔10相對時實現導氣孔的導通,而導流孔11與出氣孔10錯位時自動關閉氣路,避免高壓氣體的流失。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