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植物高架生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植物高架(2)、底部支撐板(1)和橫向連接桿(3),所述植物高架(2)的底端與所述支撐板(1)連接,所述橫向連接桿(3)位于底部支撐板(1)的上方用于連接至少兩個植物高架(2);所述植物高架(2)的頂端設置有第一栽培槽;所述植物高架(2)的兩側分別設置有若干個第二栽培槽(6)與若干個第三栽培槽(8);其中,所述第二栽培槽(6)與第三栽培槽(8)分層次地設置在第一栽培槽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栽培槽與第三栽培槽的一側均設有固定板(13),用于固定植物的莖和/或花和/或果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3)上設有若干固定柱(1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3)上至少部分固定柱(15)設置有倒鉤(16)。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3)通過固定夾(14)與所述第二栽培槽(6)或所述第三栽培槽(8)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高架(2)還設有用于支撐第一栽培槽的第一支撐托盤(4)、用于支撐第二栽培槽(6)的第二支撐托盤(5)和用于支撐第三栽培槽(8)的第三支撐托盤(7)。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托盤(4)、第二支撐托盤(5)和第三支撐托盤(7)均通過插銷方式與所述植物高架(2)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托盤(5)和所述第三支撐托盤(7)的安裝位置能夠互換。
9.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栽培槽、第二栽培槽(6)與第三栽培槽(8)的底部均設有廢液收集槽(9),用于收集栽培槽營養液廢液。
10.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栽培槽用于栽培母苗;所述第二栽培槽(6)用于栽培子苗或生產苗;所述第三栽培槽(8)用于栽培生產苗或子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