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包括箱體,所述箱體上通過合頁設有箱門,所述箱門上設有雙層鋼化玻璃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內通過底座設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至少一個懸掛架,所述支架上位于懸掛架下方設有一集油槽,所述箱體底部設有“田”字形的煙道,所述煙道內側開設有出煙孔,所述煙道外側設有進煙口,所述進煙口通過煙霧輸送管道與煙霧發生裝置相連,所述煙霧輸送管道上依次設有活性炭過濾層、濾膜層、水霧室和鼓風機,所述箱體的頂部設有排煙管;所述箱體底板上設有兩塊可拆卸的面板,所述兩面板分別位于底座兩側,所述面板的下端面設有凸起,所述底板的上端面設有凹槽,所述凸起與凹槽配合連接,所述凹槽底面上設有若干個出煙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架上設有掛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濾膜層為醋酸纖維濾膜層或木漿纖維濾膜層或玻璃纖維濾膜層或以上二種或三種的復合纖維濾膜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霧室包括設于水霧室頂部的水霧噴頭,所述水霧噴頭通過管道與水泵相連,所述水泵通過管道與水箱相連,所述水泵和水箱均設于箱體的外側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煙管上還設有過濾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與凹槽的形狀相契合,且均呈環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厚度不大于底板的厚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濃度的熏臘制品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面板上均設有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