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制成的:木糖醇10~50份,麥芽糖醇10~50份,山梨糖醇10~40份,木糖0.5~50份,阿拉伯糖0.5~5份,低聚糖0.5~20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低聚糖,選自低聚果糖、低聚異麥芽糖、低聚木糖、低聚半乳糖、大豆低聚糖中的任意一種或幾種的混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低聚糖為低聚木糖、低聚果糖、低聚異麥芽糖三者按重量比1:1:1混合所得的混合物;或:為低聚木糖、低聚果糖按重量比1:1混合所得的混合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中還含有復合添加劑;所述復合添加劑選自硬脂酸鎂、變性淀粉、羧甲基纖維素鈉中的任意一種或幾種的混合;所述復合添加劑的用量為產品總重量的0.1%~5%。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制成的:木糖醇20~45份,麥芽糖醇10~40份,山梨糖醇10~30份,木糖10~30份,阿拉伯糖3~5份,低聚糖5~10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制成的:木糖醇30份,麥芽糖醇30份,山梨糖醇20份,木糖12份,阿拉伯糖3份,低聚糖5份。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含木糖醇的復合代糖產品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過篩:取各組分,分別過30~100目篩,備用;
(2)混合:將木糖醇、麥芽糖醇、山梨糖醇、木糖和阿拉伯糖混合,混勻,得混合粉;
(3)制軟材:將低聚糖用體積分數為40%~70%的乙醇溶液溶解,得低聚糖溶解液,利用低聚糖溶液將上述混合粉制軟材,混合粉與低聚糖溶解液的質量體積比為100g:10~50ml;
(4)制粒、干燥:將上述所得軟材過10~30目篩制粒,濕顆粒在40~80℃下干燥至水分≤4.5%,得干顆粒;
(5)整粒:干顆粒過10~30目篩整粒,即得;或:繼續下一步驟;
(6)總混:取復合添加劑,與步驟(5)制備的顆粒混合均勻,時間5~30min,得總混顆粒,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