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食品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秋葵米粒飲料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秋葵錦葵科秋葵屬,中國江西省的萍鄉以及國內南方地區有種植,因其長相酷似辣椒,又稱“洋辣椒”。性喜溫暖,原產地為非洲今日埃塞俄比亞附近以及亞洲熱帶。目前在歐洲、非洲、中東、印度及東南亞等熱帶地區廣泛栽培。它的可食用部分是果莢,又分綠色和紅色兩種,特點是脆嫩多汁,滑潤不膩,香味獨特。近年來,在日本、中國臺灣地區、中國香港地區及西方國家已成為熱門暢銷蔬菜。秋葵含有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豐富的維他命a和b群、鈣、磷、鐵、鋅、硒等元素,對增強人體免疫力有一定幫助。主要有利咽、通淋、下乳、調經等功效。還可治療咽喉腫痛、小便淋澀、預防糖尿病、保護胃黏膜。
市面上的秋葵飲料常用秋葵莢或秋葵花制備。一部分將秋葵籽直接與秋葵莢一起粉碎作為秋葵飲料的原材料,制作出的秋葵飲料口感不柔和,飲料顏色不佳;另一部分為提高秋葵飲料口感和顏色,直接將秋葵籽去除,造成資源浪費。
因秋葵為一年生草本植物,采用秋葵制作出的飲料具有一股青草味,影響了秋葵飲料的口感,因此市場上秋葵飲料的普及受到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以上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一種秋葵米粒飲料及其制備方法,通過將秋葵莢、秋葵籽、全脂奶以及蜂蜜按一定比例混合,解決了秋葵籽資源浪費以及秋葵飲料口感不佳問題,本發明充分利用秋葵資源,制備出口感香甜的一種秋葵米粒飲料。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秋葵米粒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組成成分:
上述秋葵米粒飲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制備步驟:
步驟一、秋葵汁的提取:摘取鮮嫩的秋葵莢,洗凈去蒂,剝開秋葵莢取出秋葵籽備用,將處理后的秋葵莢放在沸水中煮2~4分鐘,取出1份煮后的秋葵莢與10~15份的50~60℃水混合打碎成液態,攪拌靜置10分鐘后,40~60目篩過濾得到秋葵汁;
步驟二、全脂奶的制備:取全脂奶粉1份與50~60℃水10~12份混合攪拌制得全脂奶;
步驟三、秋葵米的制作:取步驟一中秋葵籽4~6份與步驟二中全脂奶30~44份混合,40~50℃水浴攪拌0.5小時,制得秋葵米混合液;
步驟四、原料混合:取上述秋葵汁40~60份、蜂蜜6~10份與步驟三秋葵米混合液混合均勻制得秋葵米混合液;
步驟五、均質灌裝殺菌:將上述秋葵米混合液均質、灌裝、殺菌,制得秋葵米粒飲料。
秋葵錦葵科秋葵屬,它的果莢可分綠色和紅色兩種。上述秋葵米粒飲料采用不同顏色的秋葵莢制作出淺綠色秋葵米粒飲料喝淡紅色秋葵米粒飲料。
本發明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使用全脂奶浸泡秋葵籽,不僅使秋葵籽得到了軟化,還改善了秋葵籽的氣味,使秋葵籽成為制作秋葵飲料的原材料,降低資源浪費。添加軟化后的秋葵籽,豐富了秋葵飲料的口感和營養成分。本發明添加全脂奶粉改善了秋葵飲料的氣味和口感,使本發明具有一股淡淡的奶香味,便于消費者接受和飲用,并增加了秋葵米粒飲料的營養成分。解決了秋葵飲料制作過程秋葵籽的浪費和秋葵飲料氣味口感不佳的問題。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加深對本發明的理解,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述。
實施例一、
一種淺綠色秋葵米粒飲料的制備:
步驟一、黃秋葵汁的提取:摘取鮮嫩的黃秋葵莢,洗凈去蒂,剝開黃秋葵莢取出黃秋葵籽備用,將處理后的黃秋葵莢放在沸水中煮3分鐘,取出1份煮后的黃秋葵莢與12份的55℃水混合打碎成液態,攪拌靜置10分鐘后,40~60目篩過濾得到綠色的黃秋葵汁;
步驟二、全脂奶的制備:取全脂奶粉1份與11份55℃水混合攪拌制得全脂奶;
步驟三、秋葵米的制作:取步驟一中黃秋葵籽5份與步驟二中全脂奶40份混合,45℃水浴攪拌0.5小時,制得黃秋葵米混合液;
步驟四、原料混合:取上述黃秋葵汁55份、蜂蜜8份與步驟三黃秋葵米混合液混合均勻制得黃秋葵米混合液;
步驟五、均質灌裝殺菌:將上述黃秋葵米混合液在50℃、15mp條件下均質5分鐘,采用巴氏滅菌法灌裝滅菌,制得一種淺綠色秋葵米粒飲料。
實施例二、
一種淺紅色秋葵米粒飲料的制備:
步驟一、紅秋葵汁的提取:摘取鮮嫩的紅秋葵莢,洗凈去蒂,剝開紅秋葵莢取出紅秋葵籽備用,將處理后的紅秋葵莢放在沸水中煮2分鐘,取出1份煮后的紅秋葵莢與12份的55℃水混合打碎成液態,攪拌靜置10分鐘后,40~60目篩過濾得到紅色的紅秋葵汁;
步驟二、全脂奶的制備:取全脂奶粉1份與10份55℃水混合攪拌制得全脂奶;
步驟三、秋葵米的制作:取步驟一中紅秋葵籽4份與步驟二中全脂奶30份混合,40℃水浴攪拌0.5小時,制得紅秋葵米混合液;
步驟四、原料混合:取上述紅秋葵汁50份、蜂蜜7份與步驟三紅秋葵米混合液混合均勻制得紅秋葵米混合液;
步驟五、均質灌裝殺菌:將上述黃秋葵米混合液在50℃、15mp條件下均質5分鐘,采用巴氏滅菌法灌裝滅菌,制得一種淺紅色秋葵米粒飲料。
上面對本發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發明具體實現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