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蔬菜清洗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帶烘干功能的農產品加工蔬菜清洗機。
背景技術:
家用蔬菜清洗機是利用水流沖擊、氣泡爆炸、噴淋式水流三種方式來洗滌蔬菜表面的物理污漬,同時家用蔬菜清洗機利用電子方式將空氣中的o3電離成o3,再通過布氣片放到水中,利用o3在水中的極強氧化分解能力可對浸泡在水中的果菜等起到除異味、降解農藥、分解毒素,消毒殺菌的作用,水果、蔬菜也不會殘留農藥,也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然而現有的蔬菜清洗機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對于量大的蔬菜的清洗,難以一次清洗干凈蔬菜,少量清洗,影響到蔬菜清洗的效率,還有現有的蔬菜清洗之后,難以及時的烘干,使得蔬菜在使用時還存在水。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帶烘干功能的農產品加工蔬菜清洗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烘干功能的農產品加工蔬菜清洗機,包括蓋板、蔬菜清洗倉和網孔板,所述蔬菜清洗倉的底部焊接有半球體存放槽,且半球體存放槽的底部中間位置處設置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上通過減速器與連桿固定卡傳動連接,所述連桿固定卡上通過卡扣卡接有固定連接桿,所述固定連接桿上焊接有網孔板,且網孔板上通過固定螺栓固定有蔬菜擋板,所述網孔板的外側位于蔬菜清洗倉的內部設置有網孔桶。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所述蔬菜清洗倉的頂部通過鉸鏈轉動連接有蓋板,且蓋板的中間位置處焊接有限制固定連接桿位置的限位圓筒。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所述半球體存放槽的底板上等距焊接有三個支撐腿。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所述蔬菜擋板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蔬菜擋板由上往下長度逐漸增長。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所述半球體存放槽的底部對稱設置有出水管。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所述網孔板共設置有六個,且六個網孔板兩兩之間的角度為60度。
本發明中,首先該蔬菜清洗機中設置有網孔板,并且在網孔板上通過固定螺栓與不同長度的蔬菜擋板連接,將蔬菜大量的放在蔬菜擋板上,再通過電動機帶動網孔板進行轉動,同時蔬菜清洗倉中放入清水,可以使得蔬菜進行清洗,該種結構可一次性大量清洗眾多的蔬菜,并且不影響蔬菜的清洗效果,其次對于清洗后的蔬菜,可以將蔬菜清洗倉中的水排出,在通過網孔板的轉動,使得蔬菜及時的甩出水分,方便用戶對于清洗后蔬菜的使用,最后該網孔桶與蔬菜清洗倉之間可以進行拆卸,從而方便對于清洗后的蔬菜進行取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帶烘干功能的農產品加工蔬菜清洗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網孔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網孔桶的俯視圖。
圖例說明:1-限位圓筒、2-蓋板、3-網孔桶、4-蔬菜清洗倉、5-網孔板、6-蔬菜擋板、7-電動機、8-出水管、9-支撐腿、10-半球體存放槽、11-連桿固定卡、12-固定連接桿、13-固定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帶烘干功能的農產品加工蔬菜清洗機,包括蓋板2、蔬菜清洗倉4和網孔板5,蔬菜清洗倉4的底部焊接有半球體存放槽10,且半球體存放槽10的底部中間位置處設置有電動機7,電動機7上通過減速器與連桿固定卡11傳動連接,連桿固定卡11上通過卡扣卡接有固定連接桿12,固定連接桿12上焊接有網孔板5,且網孔板5上通過固定螺栓13固定有蔬菜擋板6,網孔板5的外側位于蔬菜清洗倉4的內部設置有網孔桶3。
蔬菜清洗倉4的頂部通過鉸鏈轉動連接有蓋板2,且蓋板2的中間位置處焊接有限制固定連接桿12位置的限位圓筒1,半球體存放槽10的底板上等距焊接有三個支撐腿9,蔬菜擋板6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蔬菜擋板6由上往下長度逐漸增長,半球體存放槽10的底部對稱設置有出水管8,網孔板5共設置有六個,且六個網孔板5兩兩之間的角度為60度。
限位圓筒1用于限制固定連接桿12的一端位置,蓋板2閉合時,可以防止蔬菜清洗倉4中水飛濺出來,網孔桶3和網孔板5可以使得水通過,從而對于蔬菜進行清洗,連桿固定卡11用于限制固定連接桿12的另一端的位置。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需要進行清洗的蔬菜放置到網孔板5上的蔬菜擋板6中,并在蔬菜清洗倉4中通入清水,此時電動機7通過減速器帶動連桿固定卡11上的固定連接桿12進行轉動,從而使得固定連接桿12上的網孔板5轉動,由于蔬菜擋板6的作用,即使在離心力的作用下,蔬菜不會掉落到網孔桶3的底部,從而對于蔬菜進行清洗,清洗之后,可將清洗過后的水從出水管8中排出,繼續通過電動機7帶動網孔板5進行轉動,從而對于蔬菜進行風干處理,當蔬菜上不含水分時,即可停止轉動,用戶即可取用蔬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