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膠囊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黑大蒜膠囊。
背景技術:
膠囊是一種藥品保護的外殼,現有的膠囊主要結構包含兩部分,分別為膠囊體和膠囊帽。膠囊體和膠囊帽呈 U形,膠囊體開口側插入膠囊帽開口側,從而形成內部空腔用于裝載藥物,在生產過程中,膠囊的外殼容易出現結構變形而導致膠囊的生產效率和生產質量下降,在膠囊的運輸過程中,其容易受到震動和擠壓條件的影響,進而出現變形,對膠囊內部保護的藥物具有一定的損壞,很容易出現漏粉的現象,對膠囊的實際應用具有一定的阻礙,而且膠囊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人力去拿取膠囊,傳統的膠囊結構簡單,容易使膠囊外殼出現破損,進而影響到膠囊內部藥品的使用質量和效果,為此,我們提出一種黑大蒜膠囊。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黑大蒜膠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黑大蒜膠囊,包括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所述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的外側壁對稱套接有減震圈,所述減震圈的內部設有減震腔,所述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的內壁和外壁之間均設有瓦楞層,所述第一外殼的外壁內側、第一外殼的內壁外側、第二外殼的外壁內側和第二外殼的內壁外側均設有安裝槽,所述瓦楞層的頂端均內嵌在安裝槽中,所述第一外殼的一端設有下凸塊,所述第二外殼的一端設有上凸塊,所述下凸塊的上端設有滑槽,所述上凸塊的下端設有滑塊,且滑塊內嵌在滑槽中。
優選的,所述下凸塊和第一外殼是一體成型結構,所述上凸塊和第二外殼是一體成型結構,所述滑槽和滑塊為過盈配合連接。
優選的,所述安裝槽之間呈對稱設置,所述安裝槽之間呈線性交錯排列。
優選的,所述減震圈的數量不少于四個,且減震圈的上端設有防滑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減震圈的作用,使膠囊在運輸過程中的很好的保護,避免振動和擠壓對膠囊本身產生結構性的形變,使膠囊具有很好的減震和抗擠壓的功能,通過瓦楞層的設置,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膠囊的結構韌性,避免傳統膠囊外殼結構簡單的缺點,進一步的對膠囊在生產和運輸過程中的形狀進行保護,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膠囊在生產過程中的效率和質量,并且通過滑槽和滑塊的設置,使膠囊的外殼具有很強的結構完整性,使膠囊在生產、運輸和使用的過程中不會出現漏粉的現象,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正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面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外殼與瓦楞層連接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外殼與瓦楞層連接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連接示意圖。
圖中:1第一外殼、2第二外殼、3減震圈、31減震腔、4瓦楞層、5安裝槽、6下凸塊、61滑槽、7上凸塊、71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黑大蒜膠囊,包括第一外殼1和第二外殼2,所述第一外殼1和第二外殼2的外側壁對稱套接有減震圈3,所述減震圈3的內部設有減震腔31,通過減震圈3和減震腔31的配合作用,使膠囊在受到震動和擠壓的過程時,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作用,不會出現結構性改變的現象,對膠囊的生產和運輸具有很好的輔助作用,所述減震圈3的數量不少于四個,且減震圈3的上端設有防滑紋,防滑紋的設置,使膠囊外殼在運輸過程中,不會因較小的震動而出現滑動,對膠囊進行進一步的保護。
所述第一外殼1和第二外殼2的內壁和外壁之間均設有瓦楞層4,所述第一外殼1的外壁內側、第一外殼1的內壁外側、第二外殼2的外壁內側和第二外殼2的內壁外側均設有安裝槽5,所述安裝槽5之間呈對稱設置,所述安裝槽5之間呈線性交錯排列,所述瓦楞層4的頂端均內嵌在安裝槽5中,通過瓦楞層4和安裝槽5的配合作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膠囊外殼的韌性,在膠囊的生產、運輸和使用的過程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避免傳統膠囊具有的容易出現結構性形變的缺點。
所述第一外殼1的一端設有下凸塊6,所述第二外殼2的一端設有上凸塊7,所述下凸塊6的上端設有滑槽61,所述上凸塊7的下端設有滑塊71,且滑塊71內嵌在滑槽61中,所述下凸塊6和第一外殼1是一體成型結構,所述上凸塊7和第二外殼2是一體成型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膠囊本身的結構完整性,所述滑槽61和滑塊71為過盈配合連接,通過滑槽61和滑塊71的設置使膠囊的生產效率和質量得到很大的提高,并且提高了膠囊本身的美觀性,總的來說,本實用新型使膠囊避免出現結構性形變和漏粉的現象,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