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釘倉組件,所述釘倉組件包括釘筒,設置于所述釘筒內的推釘片、切刀和釘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刀可與所述推釘片裝配,且至少當所述切刀裝配至所述推釘片時,所述切刀的遠端端面呈橢圓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推釘片上設置有置刀件,所述切刀通過所述置刀件與所述推釘片可拆裝地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刀的刀體具有彈性,當所述切刀通過所述置刀件與所述推釘片連接時,所述置刀件驅使所述切刀沿所述切刀中心朝向邊緣方向的橫剖面呈橢圓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刀上設有第一固定結構,所述置刀件上設有與第一固定結構配合的第二固定結構,當所述切刀裝配至所述置刀件時,所述第一固定結構和所述第二固定結構相配合,使所述切刀與所述置刀件相對靜止地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結構包括至少兩個固定件,所述置刀件為橢圓狀槽體,兩個固定件對稱分布于所述置刀件的長軸或短軸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置刀件為槽體,當所述切刀裝配至所述槽體時,所述切刀沿所述釘筒的軸向具有第一寬度,所述槽體沿所述釘筒的軸向具有第一深度,所述第一深度不小于對應區域的所述第一寬度的二分之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釘筒上設有釘倉固定結構,所述釘倉上設有配合所述釘倉固定結構的配合件,所述配合件和所述釘倉固定結構相配合,使所述釘倉裝配至所述釘筒上時,所述釘筒及所述釘倉相對靜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釘倉的遠端端面上設有輔片固定件,所述輔片固定件可在所述釘筒中心朝向邊緣的方向上固定輔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釘倉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釘倉遠端端面處設置有若干出釘口,所述若干出釘口的輪廓呈橢圓形。
10.一種包皮環切吻合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設置于所述本體遠端的龜頭座及如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釘倉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