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牙痛病治療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純中藥牙痛水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牙齒疼痛是口腔科常見急癥,它是許多疾病的誘因,可導致心血管等疾病的驟發,乃至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當前牙齒疾病已成為全球性疾病問題,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牙病作為第三需要重點防治的疾病。我國牙病在人群中約占85%,而且齲齒和牙周病(牙齦炎、牙周炎、牙齦萎縮等)的發病率占首位。幾乎每個家庭都有牙病患者,細菌感染、口腔內理化因素的刺激,隨時都可能導致劇烈的牙痛,使病人苦不堪言。
目前對于上述牙痛病多用牙痛水進行止痛安撫治療,效果較明顯。但是,牙痛水的成分并非純中藥,現時市面流通的牙痛水大多有細辛、兩面針等麻醉止痛藥,這兩種藥是有毒性的,多服能使人舌麻,嚴重者可使人呼吸麻痹而死亡。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純中藥牙痛水及其制備方法,用以解決目前非純中藥牙痛水副作用大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純中藥牙痛水,所述純中藥牙痛水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組分制備而成,冰片3-5%、肉桂10-20%、大茴香6-10%、元胡6-10%和55-75%乙醇。
進一步,所述純中藥牙痛水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組分制備而成,冰片5%、肉桂15%、大茴香10%、元胡10%和60%乙醇。
進一步,所述冰片為人工合成的龍腦香。
進一步,所述乙醇濃度為50-75%。
另一方面,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如上所述純中藥牙痛水的制備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冰片、肉桂、大茴香和元胡放入準備好的乙醇中,充分混合攪拌,其中,冰片、肉桂、大茴香、元胡和乙醇分別按照以下重量百分比3-5%、10-20%、6-10%、6-10%和55-75%;
步驟二:在乙醇中密封浸泡72小時;
步驟三:過濾后取溶液密封存放備用。
進一步,所述混合攪拌、密封浸泡和密封存放均在溫度為0℃-40℃的環境下進行。
另一方面,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如上所述純中藥牙痛水的制備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肉桂、大茴香和元胡混合,用濃度為50-75%的醫用乙醇進行二至三級浸泡提取,合并收集二至三級提取后的提取液;
步驟二:將冰片放入合并收集的提取液中,充分攪拌,以冰片完全溶入乙醇為準;
步驟三:密封保存備用。
進一步,所述步驟一中的每級提取使用等量的濃度為50-75%的醫用乙醇浸泡肉桂、大茴香和元胡的混合物24小時并間隔攪拌二至三次。
進一步,所述攪拌和密封保存均在溫度為0℃-40℃的環境下進行。
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本發明是一種高效低毒的牙痛水,口感良好,易于接受,效果良好,牙周炎一般1-2小時止痛,齲洞引起的疼痛一般5-10分鐘止痛,未見副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
本實施例中的純中藥牙痛水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組分制備而成,冰片5%、肉桂15%、大茴香10%、元胡10%和60%乙醇,其中,冰片為人工合成的龍腦香,乙醇濃度為50-75%。
本實施例中制備上述純中藥牙痛水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冰片50g、肉桂150g、大茴香100g和元胡100g放入準備好的600ml乙醇中,在溫度為0℃-40℃的環境下充分混合攪拌;
步驟二:在乙醇中溫度保持在0℃-40℃的環境下密封浸泡72小時;
步驟三:過濾后取溶液在0℃-40℃的溫度環境下密封存放備用。
上述制備中可加入薄荷腦等味道濃的添加劑。另外,由于乙醇和冰片本身就有防腐的效果,故無需添加任何的防腐劑,保存也只要密封和避光保存就可以了。
實施例2
本實施例中的純中藥牙痛水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組分制備而成,冰片5%、肉桂15%、大茴香10%、元胡10%和60%乙醇,其中,冰片為人工合成的龍腦香,乙醇濃度為50-75%。
本實施例中制備上述純中藥牙痛水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肉桂150g、大茴香100g和元胡100g混合,用600ml70-75%的醫用乙醇進行二至三級浸泡提取,合并收集二至三級提取后的提取液,其中,每級提取使用等量的濃度為50-75%的醫用乙醇浸泡肉桂、大茴香和元胡的混合物24小時并間隔攪拌二至三次,例如,當進行二級浸泡提取時,將600ml濃度為50-75%的醫用乙醇分成等量的兩份,每份300ml,每級提取使用一份,當進行三級浸泡提取時,將600ml濃度為50-75%的醫用乙醇分成等量的三份,每份200ml,每級提取使用一份;
步驟二:將冰片放入合并收集的提取液中,在溫度為0℃-40℃的環境下充分攪拌,以冰片完全溶入乙醇為準;
步驟三:在溫度為0℃-40℃的環境下進行密封保存備用。
上述制備中可加入薄荷腦等味道濃的添加劑。另外,由于乙醇和冰片本身就有防腐的效果,故無需添加任何的防腐劑,保存也只要密封和避光保存就可以了。
雖然,上文中已經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發明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發明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于本發明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