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按重量份數計包括生物超蛋白0.1-10份、植物提取物0.5-20份和乳球蛋白0.1-5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按重量份數計包括生物超蛋白1-8份、植物提取物3-15份和乳球蛋白0.1-3份;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超蛋白為噬菌裂解酶和膠原蛋白的混合物。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白柳樹皮提取物、桃金娘提取物和三色堇提取物的質量比為(1-4):(0.5-2):(0.5-3)。
5.一種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在祛痘產品中的應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祛痘產品包括將祛痘精華、祛痘面霜或祛痘洗面奶;
7.一種祛痘精華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祛痘精華液包括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乳化劑、保濕劑、增稠劑和去離子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祛痘精華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祛痘精華液按質量百分比計包括可靶向抑菌的祛痘組合物1-20%、乳化劑1-10%、保濕劑1-20%、增稠劑0.1-5%和去離子水10-90%;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祛痘精華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濕劑包括赤蘚糖醇、泛醇、角鯊烷、煙酰胺、甘油或1,3-丁二醇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0.如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祛痘精華液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備方法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