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主要涉及一種治療癌癥的方法,具體是一種中藥與固態水粒子組合治療癌癥的方法,其采用中藥組合物與固態水粒子組合治療癌癥,特別是針對膽道癌或肝癌。
背景技術:
1、以下背景信息可能提供了現有技術的特定方面的案例(但不限于方法、事實或常識),雖然預期這些信息有助于進一步教育讀者了解現有技術的其他方面,但不應理解為將本發明或其任何實施例限制于其中明示或暗示或據此推斷的任何內容。
2、目前,人類身體中發生的癌癥,已經有很多種治療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是化療。但其對人體的危害也是很大的,而在中醫中,中醫專科醫生對于治療這類疾病,通常會提供和西醫不一樣的方法。
3、因此,申請人經過研究,發明了一種與中醫藥相結合的治療方法,以避免治療本身對人體造成過大的傷害。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通過中醫藥結合治療癌癥的方法,以減少對人體造成的危害。
2、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利用固態水粒子治療癌癥的新方法。
3、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制備固態水粒子溶液及中藥組合物;每日至少兩次投予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及每日至少兩次投予預定量的中藥組合物,持續投予14天以完成一個療程;及通過血液測試確定癌癥的治愈效果;
4、其中,中藥組合物由半枝蓮、半邊蓮、重樓、夏枯草、茵陳蒿、柴胡、白芍、水螅、茯苓、車前子、黃芪、當歸、陳皮、牛蒡、藍姜、金銀花莖組成。
5、優選地,所述癌癥是膽道癌或肝癌。
6、優選地,在給予預定量的中藥組合物時,還給予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
7、優選地,固態水粒子溶液的預定量與中草藥組合物的預定量的比例為5:1。
8、優選地,所述中藥組合物中每種中藥的重量為4至5克之間
9、優選地,投予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的方式為口服投予或靜脈注射投予。
10、優選地,固態水粒子溶液的預定劑量至少為300克。
11、優選地,中草藥組合物的預定劑量至少為60克。
1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本申請還包括:重復治療過程直至癌癥的治愈效果表明患者沒有患上癌癥。
13、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還包括:如果癌癥的治愈效果并未表明患者正在從癌癥中恢復,則繼續進行另一個療程。
14、優選地,另一個療程包括每天給藥五次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和每天給藥兩次預定量的中草藥組合物,并持續給藥14天。
15、優選地,口服給藥包括由固態水粒子組成的液體、膠囊或凝膠。
16、優選地,靜脈給藥包括由固態水粒子組成的靜脈注射劑。
17、優選地,治療效果是通過血液測試來確定的。
18、另一方面,其中治療過程包括每天三次施用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和每天兩次施用預定量的中草藥組合物,并持續施用14天。
19、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閱讀以下附圖和詳細描述后,將會或將變得清楚其他系統、設備、方法、特征和優點。所有這些附加系統、方法、特征和優點均應包括在本描述中,屬于本公開內容的范圍,并受隨附權利要求和附圖的保護。
1.一種治療癌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制備固態水粒子溶液和中藥組合物;每天至少兩次施用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和每天至少兩次施用預定量的中藥組合物,并持續施用14天以完成一個療程;以及確定癌癥的治愈效果,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癌癥是膽道癌或肝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給予預定量的中草藥組合物時,一并給予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態水粒子溶液的預定量與中草藥組合物的預定量的比例為5: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組合物中每種中藥的重量為4至5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施用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的方式選自由口服施用或靜脈施用組成的組。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態水粒子溶液的預定劑量至少為300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中草藥組合物的預定劑量至少為60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重復治療過程,直到癌癥的治愈效果表明患者沒有患上癌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如果癌癥的治愈效果不表明患者正在從癌癥中恢復,則繼續進行另一個療程。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另一個療程包括每天五次施用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和每天兩次施用預定量的中草藥組合物,并持續施用14天。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口服給藥包括液體、膠囊或由固態水粒子組成的凝膠。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靜脈給藥包括由固態水粒子組成的靜脈注射劑。
1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血液測試確定治療效果。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療程包括每天三次施用預定量的固態水粒子溶液和每天兩次施用預定量的中草藥組合物,并持續施用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