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醫療器械,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注藥引流集成裝置。
背景技術:
1、目前在全關節置換術的臨床中,對于關節感染的患者需要通過軟管向關節腔內注射藥物,同時還需要將關節腔內滲出血液,組織液等吸引出來。
2、現有的實施方法包括,在患者關節腔置入三根目前市面上常用的引流管,一根為從體外注射藥物的軟管,另外兩根為引出關節腔內部滲出液體的軟管,兩根軟管在關節腔內的不同位置,便于引出不同部位的滲出液。注射藥物一般為一日一次,持續最少2周。
3、在臨床治療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問題:
4、患者體外引出的管子過多,引流切口存在3處,護理難度大,污染概率增高,不利于治療感染,臨床經驗顯示,換著體表切口越多,感染幾率越高。
5、傳統引流管設計為軟管側面開小口,臨床使用中,患者體內的管子開口處容易被體內軟組織或血凝塊等堵塞,時間一長,不僅不能引出液體,也增大了注射液體的困難程度。
6、患者體表有三個以上的引流口,增加了患者創傷,增加了不愈合率,患者痛苦增加。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注藥引流集成裝置,能夠將注藥以及引流功能進行集成,減少體外引出管路的數量,同時僅需在患者體表設置單獨一個置管創口即可滿足注藥以及引流的需求,規避置管創口以及置管創口到關節腔逆行感染的風險。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包括:集成總管,所述集成總管伸入體內,且在進入體內后分叉設置,構成用于置入關節腔中的多條分叉支管;
3、所述集成總管位于體外的管段連接有三通閥,用于分別連接注藥機構以及引流機構;
4、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包括多個分隔腔室,每個所述分隔腔室分別與所述集成總管的管腔相通且均對應設置有注藥引流口。
5、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分叉支管相互獨立設置,且每條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均與所述集成總管的管腔相通。
6、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多條所述分叉支管的根部交匯在所述集成總管伸入體內的置入末端,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互不相同,且不同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由近及遠逐漸增大。
7、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分叉支管以及所述集成總管分別包括圓形管腔,不同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直徑相同,所述集成總管的管腔直徑大于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直徑。
8、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分叉支管的圓形管腔中設置有分隔條,所述分隔條包括截面為y型的長條爪狀結構,且所述分隔條沿所述分叉支管的軸向延伸;
9、每個分隔爪的末端均與所述分叉支管的里側壁相接,用以構成所述分隔腔室。
10、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分隔條的長度與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相同,相鄰所述分隔爪之間的夾角為120°,用以將所述分叉支管的圓形管腔均分。
11、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注藥引流口包括長條切口,所述長條切口開設在所述分叉支管的側壁上;
12、所述長條切口包括多道,且所述長條切口與所述分隔腔室一一對應。
13、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長條切口的開設長度與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相同,且所述長條切口設置在所述分隔腔室的正中部位。
14、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三通閥包括注藥接口,引流接口以及通液接口,所述引流接口與所述通液接口設置在同一管線方向上,所述注藥接口設置在所述三通閥的側向分支上;
15、所述通液接口與所述集成總管連接,所述引流接口與所述引流機構連接,所述注藥接口用于與所述注藥機構連接,且所述注藥接口可拆卸地連接有閥蓋;
16、所述三通閥包括一體結構的控制旋鈕以及閥桿。
17、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引流機構包括引流管以及引流球,所述引流管的一端與所述引流接口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引流球連接。
18、本申請中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通過設置的單根集成總管,能夠將注藥功能以及引流功能集成在同一管路系統上,結合設置的單根集成總管,能夠僅在患者體表開設一個置管創口即可滿足治療需求。
19、集成總管在進入體內后分叉設置,構成用于置入關節腔中的多條分叉支管,能夠替代現有常規的多根引流管,降低患者體表開設創口的數量,還原基本的引流功能,同時能夠賦予注藥功能。
20、多根分叉支管能夠覆蓋體內關節腔的不同部位,從而有效充分地對需引流以及注藥的關節腔區域進行覆蓋,保證關節感染癥狀的可靠治療。
21、通過在置留體外的集成總管上設置三通閥,能夠通過三通閥的流向控制在引流操作以及注藥操作中進行切換,保證治療過程中的不同需求。
22、結合將分叉支管的管腔分隔為多個獨立的分隔腔室,且使每個分隔腔室與集成總管的管腔相通,進一步在每個分隔腔室對應設置注藥引流口,能夠避免體內軟組織或者血凝塊對分叉支管的堵塞。
23、多個獨立的分隔腔室可規避分叉支管完全堵塞的風險,且能夠增強灌注藥物的分散均勻性,以及關節腔滲出液抽吸的均勻性,極大程度保證注藥操作以及引流操作的可靠穩定。
24、本申請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1.一種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集成總管,所述集成總管伸入體內,且在進入體內后分叉設置,構成用于置入關節腔中的多條分叉支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叉支管相互獨立設置,且每條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均與所述集成總管的管腔相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多條所述分叉支管的根部交匯在所述集成總管伸入體內的置入末端,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互不相同,且不同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由近及遠逐漸增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叉支管以及所述集成總管分別包括圓形管腔,不同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直徑相同,所述集成總管的管腔直徑大于所述分叉支管的管腔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叉支管的圓形管腔中設置有分隔條,所述分隔條包括截面為y型的長條爪狀結構,且所述分隔條沿所述分叉支管的軸向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條的長度與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相同,相鄰所述分隔爪之間的夾角為120°,用以將所述分叉支管的圓形管腔均分。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注藥引流口包括長條切口,所述長條切口開設在所述分叉支管的側壁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條切口的開設長度與所述分叉支管的長度相同,且所述長條切口設置在所述分隔腔室的正中部位。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通閥包括注藥接口,引流接口以及通液接口,所述引流接口與所述通液接口設置在同一管線方向上,所述注藥接口設置在所述三通閥的側向分支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注藥引流集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機構包括引流管以及引流球,所述引流管的一端與所述引流接口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引流球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