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座椅,尤其涉及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座椅只具有常規(guī)用途,并未出現(xiàn)一款座椅,在滿足日常需求的同時,可以通過簡單的操作,變身成為簡易的健身器材,供人們在久坐之后活動活動筋骨,緩解久坐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背景技術中所涉及到的缺陷,提供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
本發(fā)明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包括底座、支架、坐墊、靠背、靠枕、腳架、第一至第二棘輪機構、第一插銷、轉軸和調(diào)節(jié)架:
所述靠枕設置在所述靠背上端上;
所述靠背的下端通過所述轉軸和所述坐墊的后端鉸接;
所述第一棘輪機構、第二棘輪機構分別設置在所述坐墊的兩端,均包含棘輪、棘爪和復位彈簧,其中,所述棘爪用于撥動所述棘輪,所述復位彈簧用于在所述棘爪撥動棘輪后復位;
所述轉軸的兩端分別和所述第一棘輪機構中棘輪的轉軸、第二棘輪機構中棘輪的轉軸固定相連;
所述第一棘輪機構、第二棘輪機構用于調(diào)節(jié)靠背的傾斜角度;
所述坐墊的底面通過所述支架和所述底座固定相連;
所述腳架呈十字形,包含長桿和短桿;
所述短桿的中心和所述長桿固定相連,且所述短桿和所述轉軸平行;
所述長桿一端和所述坐墊前端的中心點鉸接、另一端懸空,且長桿上均勻設有若干和所述第一插銷相配合的插孔;
所述調(diào)節(jié)架包含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
所述第一連桿一端和所述坐墊的底端鉸接,另一端和所述第二連桿鉸接;
所述第二連桿上設有用于所述長桿穿過的通孔,且該通孔兩側設有供所述第一插銷穿過的插孔;
所述長桿穿過所述第二連桿上的通孔。
作為本發(fā)明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進一步的優(yōu)化方案,還包含第一扶手和第二扶手;
所述第一扶手、第二扶手分別設置在所述坐墊的兩側。
作為本發(fā)明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進一步的優(yōu)化方案,所述長桿兩側的短桿上均設有柔性外包層。
作為本發(fā)明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進一步的優(yōu)化方案,還包含滑輪組、第一至第三繩索、第一至第二把手、第一至第二掛鉤以及配重模塊;
所述滑輪組包含第一至第六滑輪,其中,所述第一滑輪、第五滑輪、第六滑輪設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第二滑輪、第四滑輪設置在所述坐墊的底端面上,所述第三滑輪設置在配重模塊上;
所述第一繩索的一端和所述長桿遠離坐墊的一端相連、另一端依次穿過第一滑輪、第二滑輪、第三滑輪、第四滑輪后分別和所述第二繩索的一端、第三繩索的一端相連;
所述第二繩索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五滑輪和所述第一把手相連;
所述第三繩索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五滑輪和所述第二把手相連;
所述第一掛鉤、第二掛鉤分別設置在所述靠背的兩側,分別用于掛靠所述第一把手、第二把手;
所述第一掛鉤上設有用于鎖定和松開所述第一把手的第一鎖止機構;
所述第二掛鉤上設有用于鎖定和松開所述第二把手的第二鎖止機構。
作為本發(fā)明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進一步的優(yōu)化方案,所述配重模塊包含固定桿、配重桿、第二插銷和若干配重塊;
所述若干配重塊上均設有固定孔和配重孔;
所述固定桿垂直設置在所述底座上,且依次穿過各個配重塊上的固定孔,使得各個配重塊能夠沿著固定桿上下移動;
所述配重塊的側面設有供所述第二插銷穿過其上配重孔的插孔;
所述配重桿一端和所述第三滑輪固定相連,另一端依次穿過各個配重塊上的配重孔,且所述配重桿上對應各個配重塊設有供所述第二插銷穿過的插孔。
本發(fā)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技術效果:
本發(fā)明功能多樣,通過在靠背上設置靠枕,使得使用者的頸部與頭部更加舒適,坐墊兩側設有扶手,使得使用者使用時手臂可以放置在扶手上,更加舒適。腳架與坐墊鉸接,調(diào)節(jié)架與腳架通過第一插銷固定其相對位置,同時腳架通過鋼繩與配重塊連接,去除第一插銷,使用者即可通過腿部上下擺動帶動腳架以及配重塊上下運動,從而達到鍛煉腿部肌肉的作用;使用插銷可以將腳架固定在指定位置,如與地面成一定角度,再配合靠背向后傾斜一定角度,本發(fā)明可作為仰臥起坐板使用,鍛煉腹部肌肉。靠背兩側設有把手,把手又通過鋼繩連接于配重塊,可用于鍛煉上肢力量。底座底盤上方設有滑輪組,且為動滑輪組,節(jié)省空間。靠背底端兩側設有棘輪盒,方便調(diào)節(jié)靠背傾斜角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的側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中調(diào)節(jié)腳架的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的配重模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的第一棘輪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腳架,2-腳架定位架,3-坐墊,4-扶手,5-靠背,6-靠枕,7-把手,8-第一棘輪機構,9-配重塊,10-第一插銷,11-滑輪組,12-第二插銷,13-底座,14-第一掛鉤,15-棘爪,16-棘輪,17-復位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包括底座、支架、坐墊、靠背、靠枕、腳架、第一至第二棘輪機構、第一插銷、轉軸和調(diào)節(jié)架:
所述靠枕設置在所述靠背上端上;
所述靠背的下端通過所述轉軸和所述坐墊的后端鉸接;
所述第一棘輪機構、第二棘輪機構分別設置在所述坐墊的兩端,如圖5所示,所述第一棘輪機構、第二棘輪機構均包含棘輪、棘爪和復位彈簧,其中,所述棘爪用于撥動所述棘輪,所述復位彈簧用于在所述棘爪撥動棘輪后復位;
所述轉軸的兩端分別和所述第一棘輪機構中棘輪的轉軸、第二棘輪機構中棘輪的轉軸固定相連;
所述第一棘輪機構、第二棘輪機構用于調(diào)節(jié)靠背的傾斜角度;
所述坐墊的底面通過所述支架和所述底座固定相連;
所述腳架呈十字形,包含長桿和短桿;
所述短桿的中心和所述長桿固定相連,且所述短桿和所述轉軸平行;
所述長桿一端和所述坐墊前端的中心點鉸接、另一端懸空,且長桿上均勻設有若干和所述第一插銷相配合的插孔;
所述調(diào)節(jié)架包含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
所述第一連桿一端和所述坐墊的底端鉸接,另一端和所述第二連桿鉸接;
所述第二連桿上設有用于所述長桿穿過的通孔,且該通孔兩側設有供所述第一插銷穿過的插孔;
所述長桿穿過所述第二連桿上的通孔。
如圖3所示,可以通過調(diào)節(jié)架來調(diào)整腳架和坐墊之間的角度。
作為本發(fā)明一種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進一步的優(yōu)化方案,還包含第一扶手和第二扶手;
所述第一扶手、第二扶手分別設置在所述坐墊的兩側。
所述長桿兩側的短桿上均設有柔性外包層。
多功能辦公室健身座椅還可以包含滑輪組、第一至第三繩索、第一至第二把手、第一至第二掛鉤以及配重模塊;
所述滑輪組包含第一至第六滑輪,其中,所述第一滑輪、第五滑輪、第六滑輪設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第二滑輪、第四滑輪設置在所述坐墊的底端面上,所述第三滑輪設置在配重模塊上;
所述第一繩索的一端和所述長桿遠離坐墊的一端相連、另一端依次穿過第一滑輪、第二滑輪、第三滑輪、第四滑輪后分別和所述第二繩索的一端、第三繩索的一端相連;
所述第二繩索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五滑輪和所述第一把手相連;
所述第三繩索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五滑輪和所述第二把手相連;
所述第一掛鉤、第二掛鉤分別設置在所述靠背的兩側,分別用于掛靠所述第一把手、第二把手;
所述第一掛鉤上設有用于鎖定和松開所述第一把手的第一鎖止機構;
所述第二掛鉤上設有用于鎖定和松開所述第二把手的第二鎖止機構。
如圖4所示,所述配重模塊包含固定桿、配重桿、第二插銷和若干配重塊;
所述若干配重塊上均設有固定孔和配重孔;
所述固定桿垂直設置在所述底座上,且依次穿過各個配重塊上的固定孔,使得各個配重塊能夠沿著固定桿上下移動;
所述配重塊的側面設有供所述第二插銷穿過其上配重孔的插孔;
所述配重桿一端和所述第三滑輪固定相連,另一端依次穿過各個配重塊上的配重孔,且所述配重桿上對應各個配重塊設有供所述第二插銷穿過的插孔。
本發(fā)明功能多樣,通過在靠背上設置靠枕,使得使用者的頸部與頭部更加舒適,坐墊兩側設有扶手,使得使用者使用時手臂可以放置在扶手上,更加舒適。腳架與坐墊鉸接,調(diào)節(jié)架與腳架通過第一插銷固定其相對位置,同時腳架通過鋼繩與配重塊連接,去除第一插銷,使用者即可通過腿部上下擺動帶動腳架以及配重塊上下運動,從而達到鍛煉腿部肌肉的作用;使用插銷可以將腳架固定在指定位置,如與地面成一定角度,再配合靠背向后傾斜一定角度,本發(fā)明可作為仰臥起坐板使用,鍛煉腹部肌肉。靠背兩側設有把手,把手又通過鋼繩連接于配重塊,可用于鍛煉上肢力量。底座底盤上方設有滑輪組,且為動滑輪組,節(jié)省空間。靠背底端兩側設有棘輪盒,方便調(diào)節(jié)靠背傾斜角度。
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另外定義,這里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發(fā)明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義。還應該理解的是,諸如通用字典中定義的那些術語應該被理解為具有與現(xiàn)有技術的上下文中的意義一致的意義,并且除非像這里一樣定義,不會用理想化或過于正式的含義來解釋。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