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替代PVA的淀粉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漿料按重量份數由如下原料制備得到:
其中,所述聚丙烯酸酯乳液按重量份數由如下原料制備得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漿料按重量份數由如下原料制備得到:
其中,所述聚丙烯酸酯乳液按重量份數由如下原料制備得到: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漿料按重量份數由如下原料制備得到:
其中,所述聚丙烯酸酯乳液按重量份數由如下原料制備得到: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變性淀粉與聚丙烯酸酯乳液的質量比為(3-3.5):1。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變性淀粉通過如下方法制備得到:將質量比為1:1-2的小麥淀粉和木薯淀粉與100份水調配成料漿,加入次氯酸鈉溶液,用NaOH控制pH為9.0,在30-40℃氧化反應3-4小時;反應完成后,冷卻物料至25-30℃,加入焦亞硫酸鈉溶液還原殘留的氧化劑;再向反應物料中加入醋酸酐進行酯化反應,用NaOH控制pH為7,在30-35℃反應3-5小時,反應完成后,用NaOH調節漿料pH值至8.0-10.0備用;將上述變性淀粉料漿加入雙輥筒干燥器中,在115℃-125℃的溫度、5.0bar-8.0bar的壓力、4rpm-7rpm的轉速下瞬間糊化變性,并在2-5min內將其干燥成薄片;而后將薄片超微粉碎至15μm-25μm的顆粒后制得。
6.根據權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化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和/或OP-10。
7.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化劑為體積比為(1-2):1的十二烷基硫酸鈉和OP-10。
8.根據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發劑為過硫酸銨。
9.根據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紡織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劑為二甲基硅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