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噴氣織機輔助壓力控制裝置,包括主噴機構和輔噴機構,主噴機構包括低壓主噴嘴、高壓主噴嘴、高壓主噴閥、低壓主噴閥、高壓氣包、低壓氣包和控制箱,高壓主噴閥的進氣端連接高壓氣包,高壓主噴閥的出氣端連接高壓主噴嘴,低壓主噴閥的進氣端連接低壓氣包,低壓主噴閥的出氣端連接低壓主噴嘴,高壓主噴閥和低壓主噴閥均與控制箱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噴機構包括輔噴嘴、輔噴閥、低壓輔氣包、高壓輔氣包、第一調壓閥和第二調壓閥,第一調壓閥設置在低壓輔氣包上,第二調壓閥設置在高壓輔氣包上,輔噴閥進氣口與低壓輔氣包和高壓輔氣包相連,輔噴閥出氣口與輔噴嘴相連;所述的輔噴閥與所述控制箱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氣織機輔助壓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噴閥設為多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噴氣織機輔助壓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噴閥包括閥體和柱塞,閥體上設置有低壓進氣口、高壓進氣口、出氣口、柱塞腔、第一電磁閥、第二電磁閥、第一氣路、第二氣路、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柱塞設置在柱塞腔內且能夠在柱塞腔內移動,柱塞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活塞和第二活塞,第一活塞與柱塞腔構成第一活塞室,第二活塞與柱塞腔構成第二活塞室;低壓進氣口和高壓進氣口設置在閥體的一側,出氣口設置在閥體的另一側,低壓進氣口和高壓進氣口分別與低壓輔氣包和高壓輔氣包相連,出氣口與輔噴嘴相連;第一電磁閥和第二電磁閥設置在閥體的一端,第一電磁閥通過第一氣路與第一活塞室連通,第二電磁閥通過第二氣路與第二活塞室連通;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設置在出氣口的兩側且位于低壓進氣口和高壓進氣口之間;柱塞上間隔設置有第三凹槽、第四凹槽和第五凹槽,第四凹槽設置在柱塞的中部,第三凹槽和第五凹槽設置在第四凹槽的兩側,且柱塞居中時第三凹槽與低壓進氣口連通、第五凹槽與高壓進氣口連通、低壓進氣口和高壓進氣口與出氣口斷開連接,第三凹槽、第四凹槽和第五凹槽兩側的柱塞上均設置有與柱塞腔相配合的密封圈;柱塞位于最右側時,高壓進氣口通過第五凹槽、第二凹槽和第四凹槽與出氣口連通;柱塞位于最左側時,低壓進氣口通過第三凹槽、第一凹槽和第四凹槽與出氣口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