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張力調節裝置設于整漿聯體機的筒子架和上漿裝置之間,其包括:經線引入單元、整經單元、張力調節單元以及驅動單元,
所述整經單元,至少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導紗輥和第二導紗輥,所述第一導紗輥和/或第二導紗輥與所述驅動單元傳動連接;
所述張力調節單元,用于調整所述第一導紗輥和/或第二導紗輥的高度,并使得所述第一導紗輥與第二導紗輥之間形成一定的高度差;
經線穿過所述經線引入單元,再依次繞過所述第一導紗輥和第二導紗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經線引入單元包括屏風瓷眼筘以及用以驅使所述屏風瓷眼筘上下移動的浮動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風瓷眼筘包括屏風板以及設置于所述屏風板上的復數個均布的圓形瓷眼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動機構包括兩組浮動組、第一傳動軸以及動力機構,所述浮動組包括偏心輪、與所述偏心輪相切的傳動輪、與所述傳動輪固定連接的伸縮連桿以及伸縮連桿導向套,兩所述偏心輪通過所述第一傳動軸連接,所述伸縮連桿的另一端經連接板與所述屏風瓷眼筘連接,所述動力機構包括第一電機,所述第一電機通過齒輪組與所述第一傳動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張力調節單元包括兩組升降組、第二傳動軸以及扳手,所述升降組包括水平設置的蝸桿、與所述蝸桿嚙合的蝸輪、與所述蝸輪連接的螺紋桿以及與所述螺紋桿相匹配的螺紋套,兩所述蝸桿通過所述第二傳動軸連接,所述螺紋桿的另一端通過連接件與所述第一導紗輥連接,所述扳手與第二傳動軸的端部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單元包括第二電機和與所述第二電機連接的皮帶輪機構,所述皮帶輪機構包括主動輪、從動輪以及皮帶,所述從動輪通過連接塊分別與所述第一導紗輥和第二導紗輥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單元還包括用于禁止其在停止狀態下由于慣性作用依然繼續工作的剎車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機構包括剪刀架結構,所述剪刀架結構包括相對而設的第一剪刀臂和第二剪刀臂,且所述第一剪刀臂和第二剪刀臂分別與氣動伸縮組件連接,并在所述氣動伸縮組件的帶動下相對于從動輪呈現打開或夾緊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機構還包括復位彈簧,所述復位彈簧連接所述第一剪刀臂與第二剪刀臂。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張力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整經單元至少還包括第三橡膠輥,所述第三橡膠輥設于所述第一導紗輥和第二導紗輥的下方,并在控制機構的調整下與所述第二導紗輥相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