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定型機,具體涉及一種經編布料定型機,屬于經編機械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定型機是用于工業制造定型用的機器,按種類可分為鞋面定型機、襪子定型機和布料定型機。布料定型機是紡織企業應用較廣的設備之一,其結構包括進布機構、對中機構、控制機構、熱定型裝置和冷卻裝置等,現有的布料定型機由于設計不合理,能耗高,效率低,使企業產品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生產效益。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經編布料定型機設計不合理,能耗高,效率低的缺陷,提供一種經編布料定型機。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經編布料定型機,包括入布倉、入布機架、入布電機、入布輥、加濕倉、加濕輥、烘干倉、上烘干輥、下烘干輥、加熱管、冷卻倉、冷卻輥、出布倉、出布機架、出布輥和出布電機,所述入布倉的頂部設置所述入布機架,所述入布機架的底部連接所述入布輥,所述入布倉的底部設置所述入布電機,所述入布輥通過齒鏈與所述入布電機相連接,所述入布倉的一側設置所述加濕倉,所述加濕倉的底部設置所述加濕輥,所述加濕倉的一側設置所述烘干倉,所述烘干倉的頂部設置若干所述上烘干輥,所述烘干倉的底部設置若干所述下烘干輥,若干所述下烘干輥的底部安裝所述加熱管,所述烘干倉的一側設置所述冷卻倉,所述冷卻倉的內部設置若干所述冷卻輥,所述冷卻倉的一側設置所述出布倉,所述出布倉的一側設置所述出布機架,所述出布機架的中部連接所述出布輥,所述出布倉的底部設置所述出布電機,所述出布輥通過齒鏈與所述出布電機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加濕倉的內部安裝有水箱。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烘干倉的內部間隔相同距離依次設置若干所述上烘干輥與若干所述下烘干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冷卻輥的內部設有空腔,所述空腔內部設有冷卻液。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種經編布料定型機,機體內部設置有入布倉、加濕倉、烘干倉、冷卻倉和出布倉,布料由入布倉進入,利用經編布料的濕熱可塑性,先將布料打濕,再經過烘干,最后經冷卻輥的冷卻后輸出,加強了布料的布面平整度,保證了布料顏色的穩定性。本實用新型整體設計合理,自動化程度高,能夠節省大量的人力,提高效率,加熱均勻,定型質量好。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入布倉;2、入布機架;3、入布電機;4、入布輥;5、加濕倉;6、加濕輥;7、烘干倉;8、上烘干輥;9、下烘干輥;10、加熱管;11、冷卻倉;12、冷卻輥;13、出布倉;14、出布機架;15、出布輥;16、出布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經編布料定型機,包括入布倉1、入布機架2、入布電機3、入布輥4、加濕倉5、加濕輥6、烘干倉7、上烘干輥8、下烘干輥9、加熱管10、冷卻倉11、冷卻輥12、出布倉13、出布機架14、出布輥15和出布電機16,入布倉1的頂部設置入布機架2,入布機架2的底部連接入布輥4,入布倉1的底部設置入布電機3,入布輥4通過齒鏈與入布電機3相連接,入布倉1的一側設置加濕倉5,加濕倉5的底部設置加濕輥6,加濕倉5的一側設置烘干倉7,烘干倉7的頂部設置若干上烘干輥8,烘干倉7的底部設置若干下烘干輥9,若干下烘干輥9的底部安裝加熱管10,烘干倉7的一側設置冷卻倉11,冷卻倉11的內部設置若干冷卻輥12,冷卻倉11的一側設置出布倉13,出布倉13的一側設置出布機架14,出布機架14的中部連接出布輥15,出布倉13的底部設置出布電機16,出布輥15通過齒鏈與出布電機16相連接。
進一步的,加濕倉5的內部安裝有水箱。烘干倉7的內部間隔相同距離依次設置若干上烘干輥8與若干下烘干輥9。冷卻輥12的內部設有空腔,空腔內部設有冷卻液。
具體原理:該種經編布料定型機,使用時,機體外接電源,入布電機3帶動入布輥4轉動,將布料導入機體內部,開始定型操作,布料先經過加濕倉5內部的水箱進行加濕,再進入烘干倉7經加熱管加熱烘干,因為布料依次通過烘干倉7內部設置的上烘干輥8和下烘干輥9,保證了布料受熱均勻,最后布料進入冷卻倉11,經冷卻輥12的冷卻降溫后,由出布倉13內設置的出布輥15輸出。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