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紡織面料生產加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
背景技術:
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可以使面料具有多種功能性,現有市場上各種紡織產品不斷出現,應用在各式各樣的服裝面料上。面料生產的另一個污染過程是后整理階段,這個階段對面料及環境污染相當厲害,傳統面料在這個過程中大量使用各類助劑,面料雖得到了表面改觀,但產生了大量污染物而且殘留物會會對人體皮膚造成不適、過敏等癥狀,并且還有使許多天然材質的活化成份被滅殺,穿著或使用對起到保健皮膚和延長衣服的使用壽命均不理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現提供一種工藝簡單、無需任何化學試劑的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其創新點在于:經過燒毛、酶退漿、柔軟、水洗、定型、打卷和成品包裝步驟,完成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燒毛:采用燒毛機對所述紡織面料進行燒毛,燒毛機的車速60~70m/min,燒毛時的火焰溫度為800~1100℃;
(2)酶退漿:將經所述燒毛后的紡織面料浸于淀粉酶,并置于退漿機上,溫度70~80℃,時間10~20分鐘;
(3)柔軟:采用柔軟機對所述酶退漿后的紡織面料進行多次揉搓彎曲,所述揉搓彎曲次數為10~30次;
(4)水洗:采用清水對所述柔軟后的紡織面料進行水洗,水洗溫度40~60℃,時間10~20分鐘;
(5)定型:將所述水洗后的紡織面料置于定型機中,進行拉幅,烘干,所述烘干溫度80~120℃,所述定型機的車速為60~80m/h;
(6)打卷:將所述定型后的紡織面料定型,并由打卷機進行打卷;
(7)成品包裝。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發明通過合理調整每個步驟的工藝參數,并且整個后整理工藝無采用任何化學助劑,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同時起到保健皮膚的作用,并延長衣服的使用壽命。另外,本發明具有工藝簡單、設計合理、制作成本低等特點。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發明的其他優點及功效。
實施例1
一種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經過燒毛、酶退漿、柔軟、水洗、定型、打卷和成品包裝步驟,完成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燒毛:采用燒毛機對紡織面料進行燒毛,燒毛機的車速60m/min,燒毛時的火焰溫度為800℃;
(2)酶退漿:將經燒毛后的紡織面料浸于淀粉酶,并置于退漿機上,溫度70℃,時間10分鐘;
(3)柔軟:采用柔軟機對酶退漿后的紡織面料進行多次揉搓彎曲,揉搓彎曲次數為10次;
(4)水洗:采用清水對所述柔軟后的紡織面料進行水洗,水洗溫度40℃,時間10分鐘;
(5)定型:將水洗后的紡織面料置于定型機中,進行拉幅,烘干,烘干溫度80℃,定型機的車速為60m/h;
(6)打卷:將定型后的紡織面料定型,并由打卷機進行打卷;
(7)成品包裝。
實施例2
一種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經過燒毛、酶退漿、柔軟、水洗、定型、打卷和成品包裝步驟,完成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燒毛:采用燒毛機對紡織面料進行燒毛,燒毛機的車速70m/min,燒毛時的火焰溫度為1100℃;
(2)酶退漿:將經燒毛后的紡織面料浸于淀粉酶,并置于退漿機上,溫度80℃,時間20分鐘;
(3)柔軟:采用柔軟機對酶退漿后的紡織面料進行多次揉搓彎曲,揉搓彎曲次數為30次;
(4)水洗:采用清水對所述柔軟后的紡織面料進行水洗,水洗溫度60℃,時間20分鐘;
(5)定型:將水洗后的紡織面料置于定型機中,進行拉幅,烘干,烘干溫度120℃,定型機的車速為80m/h;
(6)打卷:將定型后的紡織面料定型,并由打卷機進行打卷;
(7)成品包裝。
實施例3
一種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經過燒毛、酶退漿、柔軟、水洗、定型、打卷和成品包裝步驟,完成紡織面料的后整理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燒毛:采用燒毛機對紡織面料進行燒毛,燒毛機的車速65m/min,燒毛時的火焰溫度為950℃;
(2)酶退漿:將經燒毛后的紡織面料浸于淀粉酶,并置于退漿機上,溫度75℃,時間15分鐘;
(3)柔軟:采用柔軟機對酶退漿后的紡織面料進行多次揉搓彎曲,揉搓彎曲次數為20次;
(4)水洗:采用清水對所述柔軟后的紡織面料進行水洗,水洗溫度50℃,時間15分鐘;
(5)定型:將水洗后的紡織面料置于定型機中,進行拉幅,烘干,烘干溫度100℃,定型機的車速為70m/h;
(6)打卷:將定型后的紡織面料定型,并由打卷機進行打卷;
(7)成品包裝。
本發明通過合理調整每個步驟的工藝參數,并且整個后整理工藝無采用任何化學助劑,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同時起到保健皮膚的作用,并延長衣服的使用壽命。另外,本發明具有工藝簡單、設計合理、制作成本低等特點。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是對本發明技術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經過創造性勞動即可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實現的技術方案,均應視為落入本發明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