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換向輪,與外墻體或固定鋼構固定設置;
底座體(210),用于支撐車輛進出換向平臺,外周部均勻分布四滑輪組件(212);以及
張緊帶(400);
所述四滑輪組件(212)包括
第一滑輪組件(201)、
位于所述第一滑輪組件(201)相對位置的第二滑輪組件(202)、
所述第一滑輪組件(201)相鄰的二滑輪組件(212)中一者的第三滑輪組件(203)、以及
所述第一滑輪組件(201)相鄰的二滑輪組件(212)中另一者的第四滑輪組件(204),
所述張緊帶(400)順次繞過所述第一滑輪組件(201)、第二滑輪組件(202)、換向輪、第三滑輪組件(203)以及第四滑輪組件(204);
所述張緊帶(400)的一端固定于外墻體或固定鋼構,所述張緊帶(400)的另一端用于連接曳引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換向輪的數目為二,包括靠近所述第二滑輪組件(202)的第一換向輪(401)和靠近所述第三滑輪組件(203)的第二換向輪(402);
所述張緊帶(400)順次繞過第二滑輪組件(202)、第一換向輪(401)、第二換向輪(402)以及第三滑輪組件(20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換向輪(401)位于所述第二滑輪組件(202)的上方,所述第二換向輪(402)位于所述第三滑輪組件(203)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體(210)還包括與升降導軌配合的多個導靴(214),所述外墻體或固定鋼構縱向配置有數量與所述導靴(214)數量相同并一一對應配合的導軌(501);
所述導靴(214)的數量為四,四所述導靴(214)與四所述滑輪組件(212)一一對應連接;
所述第一換向輪(401)位于靠近所述第二滑輪組件(202)配合的導靴(214)配合的導軌的上方的位置,所述第二換向輪(402)位于靠近所述第三滑輪組件(203)配合的導靴(214)配合的導軌的上方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底座體(210)的轉動平臺(300)以及固定于所述底座體(210)的動力裝置(215);
所述底座體(210)包括位于所述底座體(210)中心位置的第一轉動配合部(211),所述轉動平臺(300)包括與所述第一轉動配合部(211)配合的第二轉動配合部(311),所述動力裝置(215)提供所述轉動平臺(300)以所述第二轉動配合部(311)為轉軸轉動的動力。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動平臺(300)配置有與所述第二轉動配合部(311)同軸設置的齒輪環(312),所述動力裝置(215)的輸出軸配置有與所述齒輪環(312)嚙合的齒輪盤(217);
所述底座體(210)還包括用于提供第一轉動配合部(211)剛性支撐的轉軸支撐座(218);所述動力裝置(215)的固定安裝部固定于所述轉軸支撐座(218)。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體(210)還包括與所述滑輪組件(212)數目相同的剛性連接臂(213),多個所述剛性連接臂(213)與多個所述滑輪組件(212)一一對應連接,所述剛性連接臂(213)的一端固定于所述轉軸支撐座(218),所述剛性連接臂(213)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滑輪組件(21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靴(214)包括沿導軌方向分布的滾動靴體(110)和滑動靴體(120),所述滾動靴體(110)的數目至少為二,所述滑動靴體(120)位于二所述滾動靴體(110)中間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靴(214)還包括用于緊固滾動靴體(110)和滑動靴體(120)的導靴固定座(130),所述導靴固定座(130)配置有用于緊固滾動靴體(110)的第一安裝座(131)和用于緊固滑動靴體(120)的第二安裝座(13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停車系統四點懸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靴固定座(130)的數目為二,各所述導靴固定座(130)均緊固有一滑動靴體(120)和一滾動靴體(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