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骨料中間倉的安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平衡所述骨料中間倉的氣路元件的氣路自鎖組件,所述氣路自鎖組件的一端與所述氣路元件的進氣接頭連接,所述氣路自鎖組件的另一端與所述骨料中間倉的進氣系統連接,所述氣路自鎖組件用于在所述氣路元件的氣壓異常時,保持所述氣路元件的氣壓平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路自鎖組件為誘導閥,所述誘導閥包括第一工位和第二工位;
在所述氣路元件的氣壓正常時,所述誘導閥位于所述第一工位,保持氣路導通;
在所述氣路元件的氣壓異常時,所述誘導閥回位至所述第二工位,保持所述氣路元件的氣壓平衡。
3.一種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包括倉體、卸料門、轉軸、擺臂、氣路元件和權利要求1-2任意一項所述的安全保護裝置;
所述卸料門通過所述轉軸與所述倉體可開合的連接;
所述擺臂的一端與所述轉軸連接,所述擺臂的另一端與所述氣路元件連接,所述氣路元件驅動所述擺臂運動,以帶動與所述擺臂連接的所述轉軸旋轉,使所述卸料門與所述倉體開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座、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和鎖銷鎖緊裝置;
所述安裝座設置在所述卸料門上,所述第一固定板通過所述安裝座設置在所述卸料門上;
所述第二固定板設置在所述擺臂上;
所述鎖銷鎖緊裝置設置在所述卸料門上,可活動的鎖緊或分離所述第一固定板和所述第二固定板。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固定板上設置有第一通孔;
所述第二固定板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通孔位置對應的第二通孔;
所述鎖銷鎖緊裝置包括殼體及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的復位彈簧和伸縮桿,所述復位彈簧的一端靠近所述殼體的底面,所述復位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伸縮桿的一端連接;
所述復位彈簧推動所述伸縮桿伸出,以插入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而鎖緊所述第一固定板和所述第二固定板;或使所述伸縮桿退回,退出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而分離所述第一固定板和所述第二固定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彈簧和所述伸縮桿之間還設置有活塞,所述復位彈簧通過所述活塞與所述伸縮桿的一端連接。
7.根據權利要去6所述的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的邊緣還設置有密封件。
8.根據權利要求5-7任意一項所述的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底面還設置有凹槽或凸起,或/和在所述殼體內包括活塞時,所述活塞上靠近所述復位彈簧的一端還設置有凹槽或凸起,所述復位彈簧嵌入所述凹槽內或與所述凸起卡合。
9.根據權利要求5-7任意一項所述的骨料中間倉,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為鎖銷。
10.一種攪拌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3-9任意一項所述的骨料中間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