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件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夾持部(12)和第二夾持部(13),所述第一夾持部(12)包括一個第一中心夾頭(120)和圍繞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的多個第一邊料夾頭(122),所述第二夾持部(13)包括一個第二中心夾頭(130)和圍繞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的多個第二邊料夾頭(132),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與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相對應設置,所述多個第二邊料夾頭(132)與所述多個第一邊料夾頭(122)一一對應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件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件固定機構還包括工作臺(11),所述第一夾持部(12)固定設置于所述工作臺(11)的一側,所述第二夾持部(13)設置于所述工作臺(11)的另一側,且所述第二夾持部(13)可相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12)移動。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工件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與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同軸設置,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可沿其中心軸線向靠近或遠離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的方向移動,所述多個第二邊料夾頭(132)中,每個第二邊料夾頭(132)均與一個對應的第一邊料夾頭(122)同軸設置,每個第二邊料夾頭均(132)可沿其中心軸線向靠近或遠離與所述第二邊料夾頭(132)相對應的第一邊料夾頭(122)的方向移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件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邊料夾頭(122)為四個,且環繞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等角度分布。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件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部(12)還包括機械連接于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的第一中心驅動件(121),第二夾持部(13)還包括機械連接于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的第二中心驅動件(131),所述第一中心驅動件(121)與第二中心驅動件(131)帶動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和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同步轉動。
6.線鋸切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切割頭(21)和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工件固定機構,所述切割頭(21)移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一夾持部和第二夾持部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線鋸切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頭(21)形成包括多個切邊部的線網,所述多個切邊部與配合設置的所述多個第一邊料夾頭(122)及多個第二邊料夾頭(132)一一對應。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線鋸切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線鋸切邊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12)和第二夾持部(13)之間的晶線識別單元(22),所述晶線識別單元(22)檢測工件(100)的形狀特征。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線鋸切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線鋸切邊裝置還包括信號連接于所述晶線識別單元(22)的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根據所述晶線識別單元(22)的檢測結果,控制所述第一中心夾頭(120)和所述第二中心夾頭(130)轉動至特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