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拼裝地板單元的底板,包括邊框和中間部分;所述底板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邊框的至少一對相對邊上開設有卡槽,所述卡槽的開口側朝向第二表面;所述至少一對相對邊分別向外延伸出多個卡鉤,所述卡鉤末端的鉤部背離第二表面延伸;所述卡鉤適于與其他底板上的所述卡槽配合從而使多塊所述底板連接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和中間部分一體成型;所述中間部分陣列分布多個貫穿所述底板厚度方向的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中間部分為柵格板,所述柵格板包括均勻分布的方形柵格孔,所述柵格板的一部分柵格孔構成所述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部分的第一表面設置有至少一條加強條,所述加強條覆蓋部分所述柵格板的柵格孔,所述加強條的表面與第一表面平齊,所述加強條橫向和/或縱向連接所述邊框,并與所述中間部分和邊框一體成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的厚度方向上,所述加強條的厚度為1-1.5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部分矩陣式分布有多個長圓主孔,所述長圓主孔的孔邊朝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延伸出第一長圓環筋板,第一長圓環筋板的末端與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齊平;相鄰的兩個第一長圓環筋板之間由條形筋板連接,最外側的第一長圓環筋板通過條形筋板與所述邊框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部分矩陣式分布有多個長圓副孔,所述長圓副孔與所述長圓主孔交替分布,所述長圓副孔的孔邊朝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延伸出第二長圓環筋板,第二長圓環筋板的末端與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齊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包括從所述卡鉤的根部向所述中間部分的邊緣延伸的加強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肋與所述卡槽的槽壁和槽底正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兩端開放。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的邊角處設置有從所述卡槽的底部向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出的加強點,所述加強點的末端與所述底板的第二表面平齊或位于所述卡槽的底部與第二表面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背面沿底板的厚度方向向外延伸出多條增厚筋條,各條所述增厚筋條向外延伸出的距離相等。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條增厚筋條之間設置有沿底板的厚度方向向外延伸出的增厚支撐柱,所述增厚支撐柱向外延伸出的距離等于所述增厚筋條向外延伸出的距離。
13.一種拼裝地板單元,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底板和安裝在所述底板的第一表面的裝飾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