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裝配式建筑,尤其涉及一種便于施工的底盤結構及裝配式建筑。
背景技術:
1、相關技術中,裝配式建筑是通過在現場將提前加工制造的構件和配件進行安裝形成的建筑,能夠加快建筑的施工進度,使建筑快速投入使用。
2、然而,現有的裝配式建筑需要在現場安裝形成后,再通過人工單獨將家居(例如沙發、家電、桌椅、馬桶、浴缸等)搬運至裝配式建筑進行布置,裝配式建筑投入使用花費的時間較長,且人工搬運家居的效率較低,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便于施工的底盤結構及裝配式建筑,將家居單元集成至底盤結構,應用于裝配式建筑時,無需人工單獨搬運家居單元,裝配式建筑投入使用花費的時間較短,省時省力。
2、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底盤結構,應用于裝配式建筑,所述底盤結構包括底座以及家居模塊,所述底座具有第一表面以及容納腔,所述第一表面用于形成為所述裝配式建筑的地板的表面,所述家居模塊設于所述容納腔,所述家居模塊包括多個可活動設置的家居單元,各所述家居單元用于可活動至位于所述容納腔或位于所述第一表面。
3、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家居模塊包括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
4、或者,所述底盤結構包括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模塊,多個所述家居模塊間隔設于所述容納腔,各所述家居模塊包括多個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
5、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家居模塊包括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時,所述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至少包括居住類家居單元以及衛浴類家居單元;
6、或者,所述底盤結構包括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模塊時,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模塊至少包括居住類家居模塊以及衛浴類家居模塊,所述居住類家居模塊包括多個居住類家居單元,所述衛浴類家居模塊包括多個衛浴類家居單元。
7、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底盤結構還包括轉動座,所述轉動座位于所述底座背離所述第一表面的一側,所述底座轉動連接于所述轉動座,所述底座可相對所述轉動座饒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直線轉動。
8、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底盤結構還包括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連接于所述轉動座和所述底座,所述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底座相對所述轉動座繞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直線轉動。
9、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家居模塊還包括移動裝置,所述移動裝置用于將所述家居單元移動至位于所述容納腔或者位于所述第一表面。
10、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移動裝置包括升降裝置,所述升降裝置設于所述容納腔,所述升降裝置用于承載所述家居單元,以及用于將所述家居單元沿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方向移動至位于所述容納腔或位于所述第一表面。
11、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移動裝置還包括平移裝置,所述平移裝置用于在所述家居單元位于所述第一表面時,將所述家居單元移動至所述第一表面的預設位置。
12、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裝配式建筑,包括建筑主體以及第一方面的底盤結構,所述建筑主體連接于所述底座,所述建筑主體與所述底座的至少部分所述第一表面之間圍合形成室內空間。
13、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室內空間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子空間,所述容納腔沿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方向對應的各所述子空間的位置設有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模塊。
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實施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5、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底座的容納腔設置家居模塊,家居模塊包括多個可活動設置的家居單元,利用家居單元活動位于容納腔或位于底座的第一表面,這樣,一方面,底盤結構在運輸和安裝過程中,能夠使家居單元收容于容納腔,對家居單元進行保護,能夠避免對家居單元造成碰撞而導致家居單元受損的情況發生,且能夠減少家居單元占用的空間,從而減小底盤結構的整體體積,降低底盤結構的運輸難度。另一方面,底盤結構在投入使用時,能夠將用戶不使用的家居單元收容于容納腔內,增大第一表面的空置區域的面積,而將用戶使用的家居單元放置于第一表面,便于用戶正常使用家居單元。基于此,將該底盤結構應用于裝配式建筑,集成有家居單元的底盤結構能夠整體運輸到現場進行直接安裝,運輸難度較低,且在安裝形成裝配式建筑的同時,實現家居單元的進場,無需人工單獨搬運家居單元,利用底座的第一表面形成裝配式建筑的地板的表面,將家居單元放置于第一表面即可實現家居單元的布置,縮短裝配式建筑投入使用花費的時間,省時省力。并且,通過使不同的家居單元活動至第一表面投入使用,改變裝配式建筑的空間的使用模式。
1.一種便于施工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裝配式建筑,所述底盤結構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居模塊包括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居模塊包括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時,所述多個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單元至少包括居住類家居單元以及衛浴類家居單元;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結構還包括轉動座,所述轉動座位于所述底座背離所述第一表面的一側,所述底座轉動連接于所述轉動座,所述底座可相對所述轉動座饒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直線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結構還包括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連接于所述轉動座和所述底座,所述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底座相對所述轉動座繞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直線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居模塊還包括移動裝置,所述移動裝置用于將所述家居單元移動至位于所述容納腔或者位于所述第一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裝置包括升降裝置,所述升降裝置設于所述容納腔,所述升降裝置用于承載所述家居單元,以及用于將所述家居單元沿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方向移動至位于所述容納腔或位于所述第一表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盤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裝置還包括平移裝置,所述平移裝置用于在所述家居單元位于所述第一表面時,將所述家居單元移動至所述第一表面的預設位置。
9.一種裝配式建筑,其特征在于,包括建筑主體以及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底盤結構,所述建筑主體連接于所述底座,所述建筑主體與所述底座的至少部分所述第一表面之間圍合形成室內空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配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室內空間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子空間,所述容納腔沿垂直于所述第一表面的方向對應的各所述子空間的位置設有不同類別的所述家居模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