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身,所述機身設置有第一腔體和第二腔體,所述第一腔體位于所述第二腔體的上方;
洗料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腔體內,所述洗料裝置的下部設置有出料口,所述洗料裝置的側面上設置有第一擋板;
內鍋,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第二腔體內,所述內鍋的上部設置有彈簧、彈簧槽和進料口,所述進料口與所述出料口相適配,所述彈簧設置在所述彈簧槽內;
孔蓋,設置在所述彈簧槽的上方,所述孔蓋上設置有第二擋板,所述第二擋板與所述第一擋板相適配,所述彈簧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內鍋、所述孔蓋相連接;
所述內鍋裝入所述第二腔體時所述第一擋板推動所述第二擋板運動,所述孔蓋沿所述彈簧槽運動至第一位置并壓縮所述彈簧,所述出料口與所述進料口相連通;取出所述內鍋時所述彈簧推動所述孔蓋運動至第二位置,所述孔蓋關閉所述進料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料裝置的下部還設置有托盤,所述托盤為中空結構并裝配在所述出料口上,所述托盤的底面上設置有定位凸起;
所述內鍋的頂面上設置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與所述定位凸起相適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凸起為半球形定位凸起。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凸起的數量為6個,6個所述定位凸起分別均勻地設置在所述托盤的底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料裝置的下部還設置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在所述出料口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鍋的頂面上設置有限位結構,所述限位結構壓蓋在所述孔蓋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位結構包括兩個限位凸起,所述兩個限位凸起分別設置在所述孔蓋的兩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擋板上設置有加強筋,所述加強筋設置在所述第二擋板與所述第一擋板的接觸面的對面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簧槽上設置有第一凹槽,所述孔蓋上設置有第二凹槽,所述彈簧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飪裝置為電飯煲、電壓力鍋或豆漿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