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包括鍋體和蓋在鍋體上的鍋蓋,鍋蓋上設有進水組件、進米組件和洗米倉,洗米倉上設有噴水口和進米口,進水組件與洗米倉連通并經由噴水口為洗米倉供水,進米組件包括與進米口對接的進米引導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進米引導件和進米口之間設有防水延伸段,以減少洗米倉內的水飛濺到進米引導件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上設有固定板,進米引導件和洗米倉分別位于固定板的兩側,所述固定板上設有環形通槽,環形通槽的上端與進米引導件對接,下端與洗米倉的進米口對接;所述環形通槽的側壁構成上述防水延伸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米引導件的底面向下延伸形成上述防水延伸段。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延伸段的下端伸入到進米口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米口向上延伸形成上述防水延伸段。
6.根據權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延伸段包括與進米引導件的內壁相適應的引導段和沿洗米倉軸線方向設置的防水段。
7.根據權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延伸段的高度為L1,其中2mm≤L1≤7mm。
8.根據權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米口的底部設有向下延伸的擋水筋,所述擋水筋的底面低于防水延伸段的底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水筋的底面低于噴水口。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自動洗米電熱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水筋的高度為L2,其中0.2mm≤L2≤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