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其包括鍋體和蓋設于所述鍋體上的蓋體,所述蓋體包括襯蓋和設于所述襯蓋上的面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面蓋包括頂壁以及自所述頂壁的周緣向下延伸的側壁,所述頂壁與所述側壁為一體成型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壁與所述側壁為一體注塑成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壁的至少部分區域為透光區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上具有熱轉印工藝形成的裝飾涂層。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顯示板和用以安裝所述顯示板的顯示板盒,所述顯示板盒位于所述面蓋的頂壁的透光區域下方。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板盒安裝于所述面蓋與所述襯蓋之間。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板盒一體成型于所述襯蓋上。
8.如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板盒與所述面蓋的頂壁之間設有密封圈。
9.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排氣閥,所述面蓋向下凹陷形成容納所述排氣閥的收容腔。
10.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排氣閥,所述面蓋開設有排氣孔,所述襯蓋設有收容腔,所述排氣閥安裝于所述收容腔中并通過所述面蓋上的排氣孔與外界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