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支撐設備,適于將柱件或者樁件的底段支撐在開鑿的準備用于澆注混凝土的基腳孔的底段上方,所述設備包括:
下排,其適于接觸所述基腳孔的底段以及提供支撐表面,
上排,其適于提供柱件或者樁件支撐平臺,以及
所述下排和所述上排被一個或多個支撐壁隔開,所述支撐壁至少橫跨在所述下排和所述上排之間,從而限定將被混凝土填充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一個或多個支撐壁延伸超出所述上排以與所述上排一起限定圍繞區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圍繞區域適于大致封閉置于所述上排上的柱件或者樁件的底部。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圍繞區域形成在所述支撐壁的內表面以及所述上排的上表面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支撐壁的延伸超出所述上排的部分具有一個或多個構造為允許緊固件通過的孔。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上排具有內區域,所述內區域由一個或多個支撐壁限定,適于與要支撐的柱件或者樁件的底部形成干涉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上排具有正方形輪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排具有圓形或者正方形輪廓。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排具有波浪狀截面的地面接觸側。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排具有隆起的外周緣。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下排具有孔口,所述孔口具有隆起的內周緣。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排具有的外側跨度約235mm。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上排和下排隔開的距離約100mm。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進一步包括插入物,所述插入物包括適于匹配所述圍繞區域的外表面以及適于匹配要支撐的柱件或者樁件的內表面。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支撐壁具有一個或多個孔口。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上排和/或下排具有一個或多個孔口,所述孔口是可操作的以允許澆注的混凝土流入所述支撐壁內部的區域。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支撐壁重疊以至少局部形成晶格結構。
18.一種使用適于支撐用于澆注混凝土的柱件或者樁件的底段的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設備包括:
下排和上排,它們被一個或多個支撐壁隔開,
所述下排適于提供地面接觸平臺,
所述上排適于提供柱件或者樁件接觸平臺,
所述一個或多個支撐壁適于至少橫跨在所述下排和所述上排之間,并且延伸超出所述上排以與所述上排一起限定圍繞區域,并且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任何順序進行的以下一個或多個步驟:
設定用于一行柱件或者樁件的繩線,沿著所述繩線測量用于樁件或者柱件的特定位置,以及開鑿基腳孔,
通過將所述樁件插入所述圍繞區域并且利用緊固件連接所述樁件和所述支撐基座,來將所述支撐基座聯接至所述樁件的底部,
開鑿基腳孔,
利用聯接的支撐設備將所述柱件或者樁件放置到所述基腳孔中,
在所述基腳孔中來回移動或者滑動所述柱件支撐設備,以將所述柱件或者樁件定位在期望位置,
將一個或多個支架構件聯接至每個柱件或者樁件的頂部,和/或
將混凝土澆入所述基腳孔。
19.一種使用適于支撐用于澆注混凝土的柱件或者樁件的底段的設備制造房屋底層地板的方法,其中所述設備包括:
下排和上排,它們被一個或多個支撐壁隔開,
所述下排適于提供地面接觸平臺,
所述上排適于提供柱件或者樁件接觸平臺,
所述一個或多個支撐壁至少橫跨在所述下排和所述上排之間,
所述一個或多個支撐壁延伸超出所述上排以與所述上排一起限定圍繞區域,并且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任何順序進行的以下一個或多個步驟:
提供建造房屋底層地板的材料,包括樁件、支承件以及地板托梁,
提供用于每個樁件的支撐基座,
大約在房屋的每個拐角外側一米處利用水平輪廓板構建拐角輪廓,
利用繩線標出建筑物周界,
設定中間繩線以標注一行樁件,
沿著每個繩線標出各個樁件,
開鑿基腳孔,
通過將樁件插入圍繞區域并且利用緊固件連接樁件和支撐基座,來將支撐基座聯接至樁件的底部,
利用聯接至基腳孔的支撐基座來放置樁件,和/或
將樁件澆注混凝土到適當位置。
20.一種如說明書中描述的和/或如圖3至圖14中的一個或多個圖所示的支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