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由下而上依次包括下框(1)、配重塊(2)、和上框(3),所述下框(1)、配重塊(2)和上框(3)通過拉結螺栓(4)連接;
所述下框(1)為矩形框架,其四角位置開有穿過螺桿(41)的通孔A(5);
所述配重塊(2)至少設置有一層,配重塊(2)上開有與通孔A(5)對應的通孔B(6);
所述上框(3)為井字形框架,其四個交點位置處開有與通孔A(5)對應的通孔C(7),所述上框(3)上、圍繞每個通孔C(7)還間隔設有連接燈架(9)的螺栓孔(8);
所述螺桿(41)依次穿過通孔A(5)、通孔B(6)和通孔C(7),配合螺母將下框(1)、配重塊(2)和上框(3)連接成整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塊(2)由兩個獨立的配重塊單元拼合而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塊單元呈矩形,其短邊邊緣的中部均設有操作把手(1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相鄰上下兩層的配重塊單元擺放方向相互垂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框(1)由四根槽鋼依次焊接而成的,其中槽鋼開口向下設置,所述通孔A(5)開在槽鋼頂板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框(3)是由槽鋼焊接而成的,其中槽鋼開口向下設置;在上框(3)的底部、井字形四個交點位置處均焊接連接有水平連接板(13);所述通孔C(7)開在連接板(13)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上框(3)的上表面、對應通孔C(7)位置處,還開有提供施工空間的通孔D(1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41)由鋼筋加工制成;鋼筋上下兩端有外螺紋,外螺紋設置長度為15 mm~25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結螺栓(4)的下螺母(43)焊接連接在下框(1)頂板的下表面上,并且與通孔A(5)相對應;所述螺桿(41)下端的外螺紋段穿過通孔A(5)與下螺母(43)螺紋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全預制組裝式燈架基礎,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41)上端的外螺紋依次穿過的通孔B(6)、通孔C(7),并與上螺母(42)螺紋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