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具有可控輸送裝置的路面整修機,屬于修路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路面整修機,顧名思義,是對道路的一種整修和修復的機械,道路在使用和建造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定的損壞和消耗,需要去進行修補和維護,通過路面整修機能對損壞的道路進行勘察和維護。
現有路面整修機不具有自動輸送裝置,需要人工來推動和控制整修機進行前進和運轉,自動化程度較低,需要人工進行跟隨,增加了一定的勞動強度,增加了使用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可控輸送裝置的路面整修機,以解決現有路面整修機不具有自動輸送裝置,需要人工來推動和控制整修機進行前進和運轉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具有可控輸送裝置的路面整修機,其結構包括:底座固定架、工作罩、電機支撐底座、電機、油箱、入油口、大轉輪、皮帶、小轉輪、第一輸送裝置、第二輸送裝置、側面支撐板、固定橫桿、傳動輪、鏈帶、傳動輪固定孔;所述底座固定架上設有工作罩,所述工作罩旁設有電機支撐底座,所述電機支撐底座上固定有電機,所述電機上設有油箱,所述油箱上設有入油口,所述電機外連接有大轉輪,所述大轉輪通過皮帶與小轉輪相連接,所述底座固定架內設有第一輸送裝置及第二輸送裝置,所述第一輸送裝置、第二輸送裝置活動連接于側面支撐板上,所述傳動輪上活動連接有鏈帶,所述第一輸送裝置由滾軸、固定軸、轉軸,所述滾軸兩端分別連接有固定軸及轉軸。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支撐底座設于底座固定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固定架上設有固定橫桿。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固定架外設有兩個傳動輪。
進一步地,所述傳動輪后設有傳動輪固定孔。
進一步地,所述轉軸與傳動輪固定孔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工作罩外連接有小轉輪。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在正常的整修機上設有傳輸裝置,能夠帶動整修機自動在路面上進行運轉,大大提高了機器的自動化程度,減少了人工進行推動和操控的勞動強度,減少了使用成本,更為高效和實用,更能適應現有需求。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可控輸送裝置的路面整修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可控輸送裝置的路面整修機的輸送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固定架、2-工作罩、3-電機支撐底座、4-電機、5-油箱、6-入油口、7-大轉輪、8-皮帶、9-小轉輪、10-第一輸送裝置、11-第二輸送裝置、12-側面支撐板、13-固定橫桿、14-傳動輪、15-鏈帶、16-傳動輪固定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具有可控輸送裝置的路面整修機,其結構包括:底座固定架1、工作罩2、電機支撐底座3、電機4、油箱5、入油口6、大轉輪7、皮帶8、小轉輪9、第一輸送裝置10、第二輸送裝置11、側面支撐板12、固定橫桿13、傳動輪14、鏈帶15、傳動輪固定孔16;所述底座固定架1上設有工作罩2,所述工作罩2旁設有電機支撐底座3,所述電機支撐底座3上固定有電機4,所述電機4上設有油箱5,所述油箱5上設有入油口6,所述電機4外連接有大轉輪7,所述大轉輪7通過皮帶8與小轉輪9相連接,所述底座固定架1內設有第一輸送裝置10及第二輸送裝置11,所述第一輸送裝置10、第二輸送裝置11活動連接于側面支撐板12上,所述傳動輪14上活動連接有鏈帶15,所述第一輸送裝置10由滾軸1001、固定軸1002、轉軸1003,所述滾軸1001兩端分別連接有固定軸1002及轉軸1003,所述電機支撐底座3設于底座固定架1上,所述底座固定架1上設有固定橫桿13,所述底座固定架1外設有兩個傳動輪14,所述傳動輪14后設有傳動輪固定孔16,所述轉軸1003與傳動輪固定孔16相連接,所述工作罩2外連接有小轉輪9。
在進行使用時,打開電機4,通過大轉輪7帶動小轉輪9運轉,從而帶動傳動輪14進行運轉,傳動輪14帶動第一輸送裝置10及第二輸送裝置11進行運轉,通過第一輸送裝置10及第二輸送裝置11和鏈帶15的共同作用,帶動底座固定架1向前運動,從而進行作業,本實用新型在正常的整修機上設有第一輸送裝置10及第二輸送裝置11,能夠帶動整修機自動在路面上進行運轉,大大提高了機器的自動化程度,減少了人工進行推動和操控的勞動強度,減少了使用成本,更為高效和實用,更能適應現有需求。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