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連接板、設于該連接板一端頂部的打點機構及設于該連接板另一端底部的控制機構,該連接板上設有第一通孔,該控制機構包括助力氣缸及與該助力氣缸連接的驅動板,該助力氣缸的頂部與該連接板的底部連接,該助力氣缸的底部設有活塞軸,該驅動板的一端與該活塞軸連接,該驅動板的另一端設有第二通孔,該打點機構包括固定套筒、螺栓、限位彈簧及標記筆,該固定套筒的底部與該連接板的頂部連接,該固定套筒上設有第三通孔,該第三通孔的頂端設有螺紋,該第一通孔、該第二通孔和該第三通孔的中心位于同一直線上,該標記筆放置在該第三通孔內并卡在該第二通孔上,該限位彈簧與該螺栓的底部連接,該螺栓旋合在該第三通孔上,以使該限位彈簧處于擠壓該標記筆的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套筒和該助力氣缸分別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與該連接板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套筒的有效螺紋長度大于該螺栓的有效螺紋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標記筆的底端設有階梯型的卡合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螺栓包括設于該螺栓頂部的螺帽,該螺帽的側表面上設有防滑網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通孔與該第三通孔的直徑相等并且大于該第二通孔的直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螺栓的底部設有凹槽,該限位彈簧的一端卡在該凹槽內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凹槽的形狀為圓形、矩形或者三角形當中的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螺栓的底部設有連接柱,該限位彈簧的一端卡在該連接柱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標示打點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柱的形狀為圓形、矩形或者三角形當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