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滅火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氣體滅火系統。
背景技術:
環保氣體滅火系統已經陸續在建筑和船舶等領域上應用,目前使用的環保氣體滅火系統中,滅火系統采用管網式結構形式。環保氣體滅火系統主要由藥劑儲存罐體、高壓施放閥、高壓管路、噴頭、環保氣體滅火藥劑、控制系統等幾部分組成。滅火系統根據保護空間的幾何形態設計噴頭位置,并將藥劑儲罐中的環保氣體滅火藥劑通過管網的干管、支管輸送到噴頭。
為保證滅火效果,環保氣體滅火藥劑的總體釋放時間必須小于10秒。為了實現環保氣體滅火藥劑快速噴發,藥劑罐體采用高壓罐體帶壓儲存,裝有足夠壓力的高壓氣體推動滅火藥劑;管網系統中的管路要有足夠的耐壓值和足夠的通過截面積來保證環保氣體滅火藥劑的可靠輸送和快速輸送,因此藥劑儲罐和管網的體積和重量就會比較大,整個環保氣體滅火系統的體積與重量與同等防護能力的非環保型氣體滅火系統相比要大3倍以上,無法滿足在空間和重量要求比較嚴格的船舶上使用。
環保氣體滅火系統由于管網總長較大,管路內會有一定比例的藥劑殘留,為能使保護空間的藥劑釋放后的濃度達到可靠滅火濃度就必須增加實際環保氣體滅火藥劑填充比例和填充量,這樣不但浪費了昂貴的環保氣體滅火藥劑,同時又進一步增加了系統重量和體積。管網式環保氣體滅火系統由于設計與施工的原因,各個噴頭實際的噴射時間和噴射量只是估算很難精確控制,因此在保護空間內的藥劑濃度是不均勻的,為了保證滅火效果都是通過加大系統藥劑裕量的方式來擬補,這樣就進一步加大了環保氣體滅火藥劑的使用量和系統的整體體積和重量。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氣體滅火系統,該系統在保證滅火能力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成本。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氣體滅火系統,包括氣體滅火裝置和用于控制氣體滅火裝置是否工作的集中控制器,氣體滅火裝置與集中控制器連接;所述氣體滅火裝置包括封閉式罐體和輸出管,罐體內裝有液態的氣體滅火藥劑,輸出管的一端與氣體滅火藥劑連通,另一端設有噴頭,罐體內還設有氣體發生器,所述集中控制器與氣體發生器連接。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罐體內或罐體外還設有用于監測罐體內壓力的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集中控制器連接。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輸出管上還設有壓力爆破片。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罐體內還設有氣液隔離膜,氣體發生器與氣體滅火藥劑之間通過氣液隔離膜隔離。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集中控制器通過線纜與氣體發生器連接。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集中控制器中設有第一無線通信模塊,所述氣體發生器中設有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第一無線通信模塊和第二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氣體發生器未工作時,罐體內的氣壓范圍為[0.01MPa,0.2MPa];所述氣體發生器工作時,罐體內的氣壓范圍為(0.01MPa,1Mpa]。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氣體發生器包括N個氣體發生單元,每個氣體發生單元分別與集中控制器連接;N≥2。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所述氣體滅火裝置至少為1個,氣體滅火裝置的個數和分布位置根據被保護空間的大小和滅火時所要求的空間中的滅火藥劑濃度確定。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一種氣體滅火系統,該系統還包括與所述集中控制器連接的火災報警和消防集中控制平臺。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氣體滅火系統,可以將氣體滅火裝置根據需要分布式的布置在待保護空間中,由于裝有滅火藥劑的罐體可以是直接布置在待保護空間中,輸出管的長度可以很短,可節省大量的耐高壓的管路,降低了因管網的使用而增加的重量與體積,同時降低了氣體滅火藥劑的殘留,節約環保氣體滅火藥劑的使用量。與現有的氣體滅火系統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氣體滅火裝置罐體內氣體滅火藥劑常態下低壓存儲,罐體可以設計的體積較小、重量輕且安裝快捷、方便,生產成本降低,滅火裝置只有在工作時通過氣體發生器在罐體內部快速生成高壓氣體,通過高壓氣體將環保氣體滅火藥劑壓出罐體,未工作狀態下罐體內部沒有高壓氣體,存儲、運輸、保養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中一種氣體滅火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中氣體滅火裝置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中一種氣體滅火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圖2示出了氣體滅火系統中的氣體滅火裝置的結構示意圖,由圖1和圖2可以看出,所述氣體滅火系統主要包括氣體滅火裝置10、用于控制氣體滅火裝置10是否工作的集中控制器20和火災報警和消防集中控制平臺30三個大部分,集中控制器20分別與氣體滅火裝置10和火災報警和消防集中控制平臺30連接。集中控制器20接收火災報警和消防集中控制平臺30發送的滅火指令,并根據該指令控制氣體滅火裝置10工作。
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氣體滅火裝置10包括封閉式罐體11和輸出管12,罐體11內裝有液態的氣體滅火藥劑13,輸出管12的一端與氣體滅火藥劑13連通,另一端設有噴頭14,罐體11內還設有氣體發生器15,所述集中控制器20與氣體發生器15連接。氣體發生器15在工作時用于釋放出氣體,使罐內增壓,將氣體滅火藥劑13從罐體11中推出。
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罐體11的形狀可以根據安裝需要來確定,如可以罐狀體、長型管狀等各種形式,同時支持各種地板、天花板等各種形式安裝。
本實施方式中,集中控制器20與氣體發生器15之間可以通過有線或無線通訊的方式連接,如圖2所示,所述集中控制器20可以通過線纜18與氣體發生器15連接;或者所述集中控制器20中設有第一無線通信模塊,所述氣體發生器15中設有第二無線通信模塊,第一無線通信模塊和第二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其中,第一無線通信模塊和第二無線通訊模塊包括但不限于藍牙模塊、WiFi模塊、NFC模塊或移動網絡模塊等。
本實施方式所提供的上述氣體滅火系統,在需要進行滅火時,所述集中控制器20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氣體滅火裝置10的氣體發生器15發送釋放指令,氣體發生器15根據釋放指令釋放氣體,使罐體11內的壓力增大,氣壓升高,液態的氣體滅火藥劑13汽化成氣態,經由輸出管12和噴頭14將氣態的滅火藥劑噴出,使保護空間內的氣體滅火藥劑的濃度快速達到設定值,快速完成滅火。
所述火災報警和消防集中控制平臺30用于為用戶提供遠程的滅火系統監控平臺,用戶可以在該平臺通過集中控制器20實現對氣體滅火裝置10的監控,如監控罐體內的壓力,并可以接收其它火情監控系統發送的火災情況,根據火災具體情況向集中控制器20發送滅火指令,集中控制器20根據接收到的指令控制火災對應區域的滅火裝置工作。
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實際應用場景來確定罐體11內在氣體發生器15工作或未工作時的壓力(即罐體內的氣壓),氣體發生器15工作時,罐體11內的最大壓力應小于罐體11所能夠承受的壓力,以避免對罐體11造成破壞。例如,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所述氣體發生器15未工作時,罐體11內的壓力范圍為[0.01MPa,0.2MPa],所述氣體發生器15工作時,罐體11內的壓力范圍為(0.01MPa,1Mpa]。
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氣體發生器15可以包括N個氣體發生單元,N≥1;N個氣體發生單元分別與集中控制器20連接。當N≥2時,可以通過控制一個或多個氣體發生單元實現對罐體11內壓力的控制,氣體發生單元可以根據需要選用不同的形式,可以為工作時才產生氣體的氣體生成單元或直接采用儲氣瓶。采用多次分別控制多個氣體發生單元工作的方式,可以控制罐體內的壓力在一個持續穩定的壓力范圍內,可避免壓力過高造成罐體破裂變形。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氣體滅火裝置,所述氣體滅火裝置10至少為1個,如圖1所示,在實際應用中,氣體滅火裝置10的個數和分布位置根據待保護空間的大小和滅火時所要求的空間中的滅火藥劑濃度確定。在需要滅火時,只需要通過集中控制器20控制氣體發生器15工作即可實現自動化滅火。
在實際應用中,若被保護空間為大小固定的空間,可以根據被保護空間的大小和滅火時空間內氣體滅火藥劑的濃度要求,確定所需要的滅火裝置的個數以及裝置內滅火藥劑的重量,在被保護空間中間隔、分布式布置若干個氣體滅火裝置10,在被保護空間內出現火情時,集中控制器20可同時向若干個氣體滅火裝置10的氣體發生器15發出氣體釋放指令,若干個滅火裝置同時釋放氣體滅火藥劑,使被保護空間內的滅火藥劑濃度快速達到規定值,快速將空間中的火撲滅。
為了監測罐體11內是否出現泄露現象,本實施方式中,罐體11內或罐體11外還可以設有用于監測罐體11內壓力的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集中控制器20連接。
所述輸出管12上還可以設有壓力爆破片16,當氣體發生器15工作產生氣體時,氣體滅火藥劑13在壓力作用下頂破壓力爆破片16經輸出管12由噴頭14噴出。
為了將氣體發生器15與氣體滅火藥劑13之間能夠完全隔離、互不接觸,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罐體11內還設有氣液隔離膜17,氣體發生器15與滅火藥劑13之間通過氣液隔離膜17隔離。
為了滿足環保要求,所述氣體滅火藥劑13優選為環保氣體滅火藥劑,如常溫下為液態的含氟高分子化合物。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氣體滅火系統,可以方便的在被保護空間中實現氣體滅火裝置的分布式布置,由于罐體可以是直接布置在被保護空間中,輸出管的長度可以很短,節省了大量的耐高壓的管路,降低了因管網的使用而增加的重量與體積,同時降低了氣體滅火藥劑的殘留,節約氣體滅火藥劑的使用量。經實際應用證明,具有同等滅火能力的氣體滅火系統,本實用新型的環保氣體滅火系統與現有的管網式環保氣體滅火系統相比,滅火裝置的體積和重量可減小50%。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同等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