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自動化機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宣紙的自動烘干裝置。
背景技術:
宣紙是我國的文化瑰寶,為了制作優質的宣紙,宣紙制造業仍保持著古老的傳統工藝,經過撈紙程序出來的宣紙需要一張張揭開進行烘干,以前宣紙通過刷到墻面上自然烘干,后來由燃料燃燒產生的熱氣進行烘干,有效的提高了烘干效率,同時也會產生許多廢氣,可能會引起環境污染,因此需要一種既能高效完成烘干,又不會污染環境的宣紙烘干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問題,提供了一種宣紙的自動烘干裝置。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宣紙的自動烘干裝置,包括烘干箱,烘干箱內設有支撐架,支撐架上方均勻分布多個烘干器,在烘干箱上方設有傳送裝置,傳送裝置由傳動輪傳動,傳送裝置下方部分設于烘干箱內,傳送裝置上均勻設有多個軟質氣箱,軟質氣箱通過側面的通孔分別與氣源連接,軟質氣箱外側均勻分布多個氣孔,在傳送裝置的前端設有傳入裝置,在烘干箱前端上側設有進入信號傳感器,在烘干箱后端中間位置設有輸出信號傳感器,在烘干箱后端設有收集箱,收集箱底部設有移動架。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氣源由自動控制系統控制,進入信號傳感器和輸出信號傳感器發出信號到自動控制系統。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進入信號傳感器在軟質氣箱開始經過進入信號傳感器上方時發出信號,輸出信號傳感器在軟質氣箱完全經過輸出信號傳感器后發出信號。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烘干器為紅外線烘干器,具有干燥速度快、高效等優點。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軟質氣箱外側的氣孔數量為16-28個,使宣紙能夠均勻受力,容易吸附且不易破損。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氣源為與軟質氣箱連通的吸氣泵,吸氣泵的壓強為88KPa,通過實驗證明,使用該壓強既能有效將宣紙吸附在軟質氣箱外側,又不會損壞宣紙。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軟質氣箱的材質為橡膠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當軟質氣箱開始經過進入信號傳感器上方時發出信號,自動控制系統控制開始該軟質氣箱所對應氣源開始工作,與宣紙傳入裝置相接時,將宣紙吸附在軟質氣箱外表面,傳送裝置繼續運行,將吸附宣紙的軟質氣箱導入烘干箱內,紅外線烘干器工作將宣紙烘干,該軟質氣箱完全經過輸出信號傳感器后發出信號,自動控制系統控制該軟質氣箱所對應氣源停止工作,宣紙落入下方的收集箱中,傳送裝置不停運轉,即可完成宣紙的烘干及收集。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具有以下優點:自動完成宣紙的烘干及收集工作,工作效率高,烘干質量好,紅外線烘干器所產熱空氣自動向上升,同時吸氣泵為了吸附宣紙向上吸氣,則加速了熱量穿透宣紙,提高了烘干效率,該裝置操作方便,自動化程度高,不會對環境產生污染,適于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如圖1中所示,一種宣紙的自動烘干裝置,包括烘干箱1,烘干箱1內設有支撐架2,支撐架2上方均勻分布多個烘干器3,在烘干箱1上方設有傳送裝置5,傳送裝置5由傳動輪4傳動,傳送裝置5下方部分設于烘干箱1內,傳送裝置5上均勻設有多個軟質氣箱7,軟質氣箱7通過側面的通孔8分別與氣源連接,軟質氣箱7外側均勻分布多個氣孔6,在傳送裝置5的前端設有傳入裝置11,在烘干箱1前端上側設有進入信號傳感器10,在烘干箱1后端中間位置設有輸出信號傳感器9,在烘干箱1后端設有收集箱12,收集箱12底部設有移動架13。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氣源由自動控制系統控制,進入信號傳感器10和輸出信號傳感器9發出信號到自動控制系統。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進入信號傳感器10在軟質氣箱7開始經過進入信號傳感器10上方時發出信號,輸出信號傳感器9在軟質氣箱7完全經過輸出信號傳感器9后發出信號。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烘干器3為紅外線烘干器,具有干燥速度快、高效等優點。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軟質氣箱7外側的氣孔6數量為16-28個,使宣紙能夠均勻受力,容易吸附且不易破損。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氣源為與軟質氣箱7連通的吸氣泵,吸氣泵的壓強為88KPa,通過實驗證明,使用該壓強既能有效將宣紙吸附在軟質氣箱外側,又不會損壞宣紙。
作為對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軟質氣箱7的材質為橡膠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當軟質氣箱7開始經過進入信號傳感器10上方時發出信號,自動控制系統控制開始該軟質氣箱7所對應氣源開始工作,與宣紙傳入裝置11相接時,將宣紙吸附在軟質氣箱7外表面,傳送裝置5繼續運行,將吸附宣紙的軟質氣箱7導入烘干箱1內,紅外線烘干器工作將宣紙烘干,該軟質氣箱7完全經過輸出信號傳感器9后發出信號,自動控制系統控制該軟質氣箱7所對應氣源停止工作,宣紙落入下方的收集箱12中,傳送裝置5不停運轉,即可完成宣紙的烘干及收集。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