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醫用設備,尤其涉及一種支撐臂和手術燈。
背景技術:
1、相關技術中,手術室的手術燈采用支撐臂的連接方式,燈頭上的插接部插入支撐臂內,卡銷沿徑向插入支撐臂和插接部,再在支撐臂的周向套設裝飾套,將裝飾套通過螺釘固定在支撐臂上。但是,在套上裝飾套后可能會忘記打螺釘,而在消毒擦拭或者轉動手術燈的過程中,裝飾套容易被沿軸向移動從而露出卡銷,卡銷脫出的風險較大,可能導致嚴重的醫療事故。
技術實現思路
1、有鑒于此,本申請實施例期望提供一種支撐臂和手術燈,以降低卡銷脫出的風險,提升支撐臂和手術燈的安全性。
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支撐臂,包括:
3、用于連接醫用設備的插接部,
4、臂主體,具有接頭,所述接頭的內部具有插接腔,所述插接腔用于供醫用設備的插接部插入,所述接頭的側壁設置有卡槽;
5、卡銷;
6、防脫環,具有插槽,且可運動地套設于所述接頭的外周,以至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運動;
7、在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插槽與所述卡槽連通,以使得所述卡銷能夠經所述插槽插入所述卡槽以便與所述醫用設備的插接部配合,使得所述插接部掛接于所述卡銷且所述插接部能相對于所述接頭轉動;
8、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防脫環至少部分遮擋所述卡銷。
9、本申請實施例的支撐臂,裝配時,將防脫環套設在接頭的外周,將醫用設備的插接部插入插接腔,將防脫環移動至第一位置,使得插槽對準卡槽,將卡槽經插槽插入卡槽,且卡銷還會插入插接部中,也就是說,卡銷的一部分位于插接部中,一部分位于卡槽中,隨后,移動防脫環,使得插槽和卡銷至少部分錯開,以使得防脫環至少部分遮擋卡銷。在醫用設備的自身重力作用下,插接部掛接在卡銷上,卡銷承擔醫用設備的至少部分重量。
10、當防脫環遮擋卡銷后,卡銷在防脫環的遮擋下,不易脫出,如此,卡銷不易脫離插接部,醫用設備不易墜落,提升醫用設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1、醫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需要轉動,因此,卡銷和插接部的配合,使得醫用設備既能夠連接在支撐臂上,又能夠繞插接部的軸線轉動,例如,至少可以轉動360°。
1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支撐臂,包括:
13、臂主體,具有接頭,所述接頭的內部具有插接腔,所述插接腔用于供醫用設備的插接部插入,所述接頭的側壁設置有卡槽;
14、卡銷;
15、防脫環,具有插槽,且可運動地套設于所述接頭的外周,以至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運動;
16、在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插槽與所述卡槽連通,以使得所述卡銷能夠經所述插槽插入所述卡槽以便與所述醫用設備的插接部配合;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防脫環至少部分遮擋所述卡銷。
17、本申請實施例的支撐臂,裝配時,將防脫環套設在接頭的外周,將醫用設備的插接部插入插接腔,將防脫環移動至第一位置,使得插槽對準卡槽,將卡槽經插槽插入卡槽,且卡銷還會插入插接部中,也就是說,卡銷的一部分位于插接部中,一部分位于卡槽中,隨后,移動防脫環,使得插槽和卡銷至少部分錯開,以使得防脫環至少部分遮擋卡銷。在醫用設備的自身重力作用下,插接部掛接在卡銷上,卡銷承擔醫用設備的至少部分重量。
18、當防脫環遮擋卡銷后,卡銷在防脫環的遮擋下,不易脫出,如此,卡銷不易脫離插接部,醫用設備不易墜落,提升醫用設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9、醫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需要轉動,因此,卡銷和插接部的配合,使得醫用設備既能夠連接在支撐臂上,又能夠繞插接部的軸線轉動,例如,至少可以轉動360°。
20、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手術燈,包括:
21、燈頭組件,包括燈座、連接臂以及設置于所述燈座上的多個光源,所述光源用于向手術區域投射照明光線,所述燈座連接于所述連接臂上;
22、以及本申請任意實施例所述的支撐臂,所述連接臂連接有插接部,所述插接部的外周具有凸環或者限位環槽,所述插接部抵接所述凸環底部或者插入所述限位環槽時,所述燈頭組件通過所述插接部掛接于所述卡銷,且使得所述燈頭組件可以相對所述接頭旋轉。
1.一種支撐臂,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部外周上設置有凸環或者限位環槽,所述卡銷抵接所述凸環底部或者插入所述限位環槽時,所述插接部通過所述凸環或者限位環槽掛接于所述卡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還包括連接件,所述防脫環通過所述連接件連接至所述接頭,且能夠由所述連接件固定在所述第二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包括外殼和內管,所述外殼套設于所述內管的外周,所述卡槽貫穿所述外殼的側壁和所述內管的側壁;所述外殼的側壁設置有避讓槽,所述防脫環設置有連接孔,所述連接件的一端穿過所述連接孔和所述避讓槽,當所述連接件的一端連接至所述內管時,所述連接件將所述防脫環固定在所述第二位置,當所述連接件的一端與所述內管分離時,所述防脫環可帶動所述連接件沿所述避讓槽運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與所述連接孔間隙配合的第一連接段、以及用于連接至所述內管的第二連接段,所述第二連接段能與所述連接孔螺紋配合而穿過所述連接孔,所述避讓槽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連接段的直徑,當所述第二連接段與所述內管分離時,所述第二連接段容納于所述避讓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與所述連接孔間隙配合的第一連接段、以及用于連接至所述內管的第二連接段,所述第二連接段能與所述連接孔螺紋配合而穿過所述連接孔,至少在與所述第一連接段相鄰處,所述第二連接段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連接段的直徑;所述第一連接段的長度大于所述連接孔與之對應部分的深度,所述第二連接段的長度小于所述防脫環的內壁和所述內管的外壁之間的距離、且大于所述防脫環的內壁與所述外殼的外壁之間的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還包括端帽,所述第一連接段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段和所述端帽,所述端帽和所述第一連接段的長度之和大于所述防脫環的壁厚。
8.根據權利要求5-7任一項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段為非螺紋段,所述內管的側壁設置有螺紋孔,所述第二連接段為螺紋段且用于與所述螺紋孔實現螺紋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孔的孔徑大于所述第一連接段的外徑,所述連接孔的孔壁上設置有內螺紋,用于在所述第二連接段穿過所述連接孔時,與所述第二連接段進行螺紋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的外壁至所述防脫環的外壁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連接件的長度,當所述連接件與所述內管分離時,所述連接件凸出于所述防脫環的外壁;當所述連接件將所述防脫環固定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連接件不超出所述防脫環的外壁。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避讓槽為沿所述外殼的周向延伸的弧形槽,或者為沿所述外殼的周向和軸向延伸的曲線槽,或者包括分別沿著所述外殼的周向和軸向延伸且彼此連接的多個槽段;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包括第一接頭段和第二接頭段,所述第二接頭段的外徑小于所述第一接頭段的外徑,所述第一接頭段和所述第二接頭段的連接處形成擋肩,所述防脫環環繞于所述第二接頭段的外周,且所述防脫環的內徑小于所述第一接頭段的外徑;所述卡槽設置于所述第二接頭段上,所述防脫環沿其軸向移動至與所述擋肩接觸的位置和/或移動至與所述醫用設備接觸的位置,所述防脫環至少部分遮擋所述卡銷。
13.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還包括保護套,套設于所述接頭的外周且能夠沿所述防脫環的軸向移動,所述保護套具有安裝位置和避讓位置,在所述安裝位置,所述保護套套設于所述防脫環的外周,且遮擋所述插槽;在所述避讓位置,露出所述插槽;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套能夠相對所述防脫環和所述接頭轉動。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的周向外表面設置有彈性卡扣,所述保護套的內壁設置有第一定位槽;當所述保護套位于所述安裝位置時,所述彈性卡扣的一部分卡入所述第一定位槽中,用于將所述保護套沿軸向約束在所述安裝位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套的內壁設置有第二定位槽,當所述保護套位于所述避讓位置時,所述彈性卡扣的一部分卡入所述第二定位槽中,用于將所述保護套沿軸向約束在所述避讓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3至16任一項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卡扣包括彈片以及設置于所述彈片的外表面的凸出部,所述彈片靠近所述防脫環的一端為自由端,且遠離所述防脫環的一端為固定端。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包括第一接頭段和第二接頭段,所述第二接頭段的外徑小于所述第一接頭段的外徑,所述第一接頭段和所述第二接頭段的連接處形成擋肩,所述防脫環環繞于所述第二接頭段的外周,且所述防脫環的內徑小于所述第一接頭段的外徑;所述卡槽設置于所述第二接頭段上,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脫環沿其軸向的長度不超過所述第二接頭段的長度。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脫環的外徑不大于所述第一接頭段的外徑。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還包括保護套,所述保護套具有安裝位置,在所述安裝位置,所述保護套套設于所述防脫環的外周,且遮擋所述插槽。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套沿其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防脫環沿其軸向的長度,當所述保護套位于所述安裝位置時,所述防脫環沿其軸向的相對兩端的端部不超出所述保護套沿其軸向的相對兩端的端部。
23.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的周向外表面設置有彈性卡扣,所述保護套的內壁設置有第一定位槽;當所述保護套位于所述安裝位置,所述彈性卡扣的一部分卡入所述第一定位槽中,用于將所述保護套至少沿軸向約束在所述安裝位置。
24.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套能夠沿所述防脫環的軸向向上移動至避讓位置,在所述避讓位置,露出所述插槽。
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的周向外表面設置有彈性卡扣,所述保護套的內壁設置有第二定位槽,當所述保護套位于所述避讓位置,所述彈性卡扣的一部分卡入所述第二定位槽中,用于將所述保護套至少沿軸向約束在所述避讓位置。
26.根據權利要求23或25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卡扣包括彈片以及設置于所述彈片的外表面的凸出部,所述彈片靠近所述防脫環的一端為自由端,且遠離所述防脫環的一端為固定端。
27.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脫環沿軸向的長度不超過所述第二接頭段的長度。
29.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套沿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防脫環沿軸向的長度。
30.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頭段和所述第二接頭段的連接處形成擋肩,所述醫用設備具有朝向所述擋肩的頂表面,所述頂表面用于與所述保護套沿軸向止擋接觸;
31.一種支撐臂,其特征在于,包括:
32.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包括連接件,所述防脫環通過所述連接件連接至所述接頭,且能夠由所述連接件固定在所述第二位置。
33.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頭包括外殼和內管,所述外殼套設于所述內管的外周,所述卡槽貫穿所述外殼的側壁和所述內管的側壁;所述外殼的側壁設置有避讓槽,所述防脫環設置有連接孔,所述連接件的一端穿過所述連接孔和所述避讓槽,當所述連接件的一端連接至所述內管時,所述連接件將所述防脫環固定在所述第二位置,當所述連接件的一端與所述內管分離時,所述防脫環可帶動所述連接件沿所述避讓槽運動。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與所述連接孔間隙配合的第一連接段、以及用于連接至所述內管的第二連接段,所述第二連接段能與所述連接孔螺紋配合而穿過所述連接孔,所述避讓槽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連接段的直徑,當所述連接件的第二連接段與所述內管分離時,所述第二連接段容納于所述避讓槽內。
35.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與所述連接孔間隙配合的第一連接段、以及用于連接至所述內管的第二連接段,所述第二連接段能與所述連接孔螺紋配合而穿過所述連接孔,至少在與所述第一連接段相鄰處,所述第二連接段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連接段的直徑;所述第一連接段的長度大于所述連接孔與之對應部分的深度,所述第二連接段的長度小于所述內管的外壁和所述防脫環的內壁之間的距離、且大于所述防脫環的內壁與所述外殼的外壁之間的距離。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還包括端帽,所述第一連接段連接所述第二連接段和所述端帽,所述端帽和所述第一連接段的長度之和大于所述防脫環的壁厚。
37.根據權利要求34-36任一項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段為非螺紋段,所述內管的側壁設置有螺紋孔,所述第二連接段為螺紋段且用于與所述螺紋孔實現螺紋連接。
38.根據權利要求35或36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孔的孔徑大于所述第一連接段的外徑,所述連接孔的孔壁上設置有內螺紋,用于在所述第二連接段穿過所述連接孔時,與所述第二連接段進行螺紋配合。
39.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支撐臂,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的外壁至所述防脫環的外壁的距離小于所述連接件的長度,當所述連接件與所述內管分離時,所述連接件凸出于所述防脫環的外壁;當所述連接件將所述防脫環固定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連接件不超出所述防脫環的外壁。
40.一種手術燈,其特征在于,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