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輸送線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滑撬抱死機構。
背景技術:
汽車生產裝配過程中,需要線上生產,車身置于輸送線上,隨輸送線向前輸送由一個工位輸送至下一工位,在設定的工位進行相應的裝配操作,現有技術在設定工位停駐時,沒有限位止動機構,穩定性差,不便于后續工位作業。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自動化程度高,對滑撬實現快速穩定限位的滑撬抱死機構。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所提供的這種滑撬抱死機構,包括支撐滑撬的底座,輸送件定位設置于所述滑撬上,所述滑撬包括沿輸送方向平行布置的兩縱梁及設于兩縱梁之間的橫梁構成,在所述滑撬下方設有對應夾緊定位所述橫梁的夾緊抱桿,所述夾緊抱桿通過驅動裝置驅動控制其打開與夾緊。
為使上述技術方案更加詳盡和具體,本發明還提供以下更進一步的優選技術方案,以獲得滿意的實用效果:
所述夾緊抱桿包括分別設于所述橫梁兩側的第一抱桿和第二抱桿。
所述驅動裝置包括氣缸,所述氣缸的活塞桿端連接驅動所述第一抱桿和第二抱桿轉動的驅動軸。
所述第一抱桿設于所述驅動軸上,在所述驅動軸的一側設有與其平行布置的從動軸,所述第二抱桿設于所述從動軸上,所述驅動軸上設有隨所述驅動軸轉動的主動齒輪,所述從動軸上設有與所述主動齒輪嚙合的從動齒輪。
所述第一抱桿和第二抱桿對稱布置,在所述第一抱桿和第二抱桿的夾緊端部分別設有第一夾緊壓塊和第二夾緊壓塊。
所述驅動軸和所述從動軸通過支座支撐連接在所述底座上。
所述氣缸的活塞桿端通過連桿連接所述驅動軸,所述連桿一端連接所述驅動軸,另一端通過鉸接座可轉動連接在所述活塞桿端。
所述氣缸通過支架支撐連接在所述底座上。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本發明滑撬抱死機構,結構簡單,自動化程度高,可快速穩定有效的對滑撬進行抱死限位,以控制輸送線在輸送過程中的啟停,穩定性好,便于在指定工作對料件進行指定操作作業,具有較好的應用前景。
附圖說明
下面對本說明書的附圖所表達的內容及圖中的標記作簡要說明:
圖1為本發明滑撬抱死機構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為:1、支架,2、氣缸,21、連接座,22、鉸接座,3、連桿,4、驅動軸,5、主動齒輪,6、從動齒輪,7、第一抱桿,71、第一夾緊壓塊,8、第二抱桿,82、第二夾緊壓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本發明這種滑撬抱死機構,如圖1所示,包括支撐滑撬的底座,輸送件定位設置于滑撬上?;税ㄑ剌斔头较蚱叫胁贾玫膬煽v梁及設于兩縱梁之間的橫梁構成,在滑撬下方設有對應夾緊定位橫梁的夾緊抱桿,夾緊抱桿通過驅動裝置驅動控制其打開與夾緊。
如圖1所示,夾緊抱桿包括分別設于橫梁兩側的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在驅動裝置的驅動下,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同時向內朝向橫梁轉動,以夾緊橫梁,實現滑撬的定位;同理在驅動裝置的反向驅動作用下,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同時向外側遠離橫梁轉動,以打開釋放橫梁,滑撬可帶動輸送的料件向前移動輸送。
本發明中,驅動裝置包括氣缸2,氣缸2的活塞桿端連接驅動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轉動的驅動軸4。第一抱桿7設于驅動軸4上,在驅動軸4的一側設有與其平行布置的從動軸,第二抱桿8設于從動軸上,驅動軸4上設有隨驅動軸轉動的主動齒輪5,從動軸上設有與主動齒輪5嚙合的從動齒輪6。
氣缸2的活塞桿端通過連桿3連接驅動軸4,連桿3一端連接驅動軸4,另一端通過鉸接座22可轉動連接在活塞桿端?;钊麠U、連桿3及驅動軸4構成驅動連桿機構。
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對稱布置,在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的夾緊端部分別設有第一夾緊壓塊71和第二夾緊壓塊81,以更好更穩定的定位夾緊。
本發明提供這種實施例,工作原理如下,當滑撬移動到設定位置時,啟動氣缸2,活塞桿端伸出。連桿3垂直連接驅動軸4,與鉸接座22鉸接,活塞桿伸出,通過連桿3帶動驅動軸4向內轉動,主動齒輪5隨驅動軸4轉動,帶動與其嚙合的從動齒輪6反向轉動,從而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8向內轉動閉合,實現同步夾緊定位滑撬;同理氣缸2活塞桿端縮回,主動齒輪5與從動齒輪6反向轉動,第一抱桿7和第二抱桿向外轉動,實現同步打開。
驅動軸4的一端連接連桿3,另一端通過支座支撐連接在底座上。從動軸也通過支座支撐連接在底座上。在支座上設有對應連接驅動軸4和從動軸的安裝孔,安裝孔內設有轉動軸承,以保證轉軸的穩定支撐轉動。
本發明這種滑撬抱死機構,氣缸2通過支架1支撐連接在底座上,氣缸2后端設有與支架1鉸接連接的連接座21。在整個輸送線中,可間隔布置多組滑撬抱死機構。
本發明滑撬抱死機構,結構簡單,自動化程度高,可快速穩定有效的對滑撬進行抱死限位,以控制輸送線在輸送過程中的啟停,穩定性好,便于在指定工作對料件進行指定操作作業,具有較好的應用前景。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了示例性描述,但是本發明并不受限于上述方式,只要采用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