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銑床銑鋼軌軌頭用固定結構,屬于鋼軌加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實際生產中,需要銑削軌頭兩側,傳統的銑床是通過一側壁和底部設置電磁塊,通過通電后的磁力吸附鐵軌來固定,而鋼軌外側無支撐,導致銑內側軌頭時,振動較大,不利于加工。通過專利號ZL201420290869.X“一種鋼軌銑床用夾具”的說明書和說明書附圖可知,通過外側設置支撐架6和緊固螺栓5,軌件加工時可以使軌件不易松動,避免軌件因切削量大而跑位情況出現。但是設置支撐架6和緊固螺栓5后,每次裝卸鋼軌時都要大范圍地拆卸緊固螺栓,支撐架6會阻礙置入或是取出鋼軌,操作不方便,耗時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銑床銑鋼軌軌頭用固定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銑床銑鋼軌軌頭用固定結構,包括銑床機臺本體,所述銑床機臺本體上設有電磁支撐塊和電磁支撐架,鋼軌底部通過所述電磁支撐塊固定,鋼軌一側通過電磁支撐架固定,鋼軌另一側還還設有L型固定架,所述L型固定架包括底板和側壁,所述底板下部設有凸塊,所述側壁上部設有帶有螺紋的螺孔,所述螺孔上可固定設有緊固螺栓,所述緊固螺栓一端設有套筒,所述套筒可套接在所述緊固螺栓的自由端上,所述銑床機臺本體的長度方向設有溝槽,所述凸塊通固定在所述溝槽內。
優選的,所述L型固定架的底板朝內,側壁朝外的方式設置。側壁朝外,可以增大鋼軌拆裝時候空間,使操作更加方便,
優選的,所述L型固定架上設有加強三角板。提高L型固定架受力強度,延長使用壽命。
優選的,所述緊固螺栓上還設有相配套的螺母。通過L型固定架和螺母的雙層固定,使緊固螺栓固定更穩定。
優選的,所述套筒一側設有與所述緊固螺母的自由端相合適的凹槽,所述套筒通過凹槽套接在所述緊固螺栓的自由端上。在松緊緊固螺母時候,減少松緊時間,提高勞動效率。
優選的,所述套筒長度為10-15cm。
優選的,所述凹槽的深度為1.5-2.5cm。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銑床機臺本體長度方向設置凹槽,L型固定架上的凸臺固定在凹槽內,起到固定及長度方向的導向作業,方便作業,通過鋼軌兩側的固定,使軌頭在加工時候不會移位,加工更加穩定。增大L型固定架與鋼軌之間的距離,可以增大鋼軌拆裝時候空間,使操作更加方便,由原來很長的緊固螺母改成短螺母和套筒,減少松緊時間,提高勞動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套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銑床機臺本體1,電磁支撐塊2,電磁支撐架3,溝槽4,L型固定架5,緊固螺栓6,套筒7,凸塊8,凹槽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2所示,一種銑床銑鋼軌軌頭用固定結構,包括銑床機臺本體1,所述銑床機臺本體1上設有電磁支撐塊2和電磁支撐架3,鋼軌底部通過所述電磁支撐塊2固定,鋼軌一側通過電磁支撐架3固定,鋼軌另一側還還設有L型固定架5,所述L型固定架5包括底板和側壁,所述底板下部設有凸塊8,所述側壁上部設有帶有螺紋的螺孔,所述螺孔上可固定設有緊固螺栓6,所述緊固螺栓6一端設有套筒7,所述套筒7可套接在所述緊固螺栓6的自由端上,所述銑床機臺本體1的長度方向設有溝槽4,所述凸塊8通固定在所述溝槽4內。
為了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所述L型固定架5的底板朝內,側壁朝外的方式設置。側壁朝外,可以增大鋼軌拆裝時候空間,使操作更加方便,
為了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所述L型固定架5上設有加強三角板。提高L型固定架5受力強度,延長使用壽命。
為了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所述緊固螺栓6上還設有相配套的螺母。通過L型固定架5和螺母的雙層固定,使緊固螺栓6固定更穩定。
為了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所述套筒一側設有與所述緊固螺母的自由端相合適的凹槽9,所述套筒通過凹槽8套接在所述緊固螺栓6的自由端上。在松緊緊固螺母6時候,減少松緊時間,提高勞動效率。
為了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所述套筒長度為10-15cm。
為了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所述凹槽的深度為1.5-2.5cm。
銑床機臺本體1長度方向設置凹槽4,L型固定架5上的凸臺8固定在凹槽4內,起到固定及長度方向的導向作業,方便作業,通過鋼軌兩側的固定,使軌頭在加工時候不會移位,加工更加穩定。增大L型固定架5與鋼軌之間的距離,可以增大鋼軌拆裝時候空間,使操作更加方便,由原來很長的緊固螺母6改成短螺母和套筒,減少松緊時間,提高勞動效率。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