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筒體環縫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裝置包括弧形的加熱管、密封蓋、至少兩個噴火嘴及支座,所述加熱管的一端密封連接燃氣輸送管,且另一端密封連接所述密封蓋,所述加熱管上分別開設有至少兩個開孔,開孔的數量與噴火嘴的數量相同,每一個噴火嘴與一個開孔相對應,且分別設置于所述加熱管上對應的開孔處,所述加熱管設置于所述支座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管的弧度的設置范圍為45°~6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管為鋼管;和/或,
所述加熱管的長度的范圍為1.4m~1.5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火嘴的材質為銅。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裝置還包括至少兩個防風罩,防風罩的數量與開孔的數量相同,且每一個防風罩與一個開孔相對應,每一個防風罩分別設置于所述加熱管上對應的開孔處并罩于對應的噴火嘴的外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風罩的高度范圍為35mm~45m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開孔的數量大于3個時,相鄰的兩個開孔之間的間距相等。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裝置還包括燃氣閥門,所述加熱管的一端通過所述燃氣閥門連接所述燃氣輸送管。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包括調節桿及三角形的底部基座,所述調節桿固定設置于所述底部基座上,所述加熱管固定設置于所述調節桿上,所述調節桿采用可調節高度的結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預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桿包括第一調節桿、第二調節桿及插銷;
所述加熱管設置于所述第一調節桿的一端上,所述第一調節桿的另一端套設于所述第二調節桿的一端的外部或所述第二調節桿的一端套設于所述第一調節桿的另一端的外部,所述第二調節桿的另一端設置于所述底部基座上,所述第一調節桿上沿著垂直于所述第一調節桿的延伸方向開設有貫穿所述第一調節桿的至少一個第一穿孔,所述第二調節桿上沿著所述第二調節桿的延伸方向開設有貫穿所述第二調節桿的至少一個第二穿孔,所述第二調節桿通過旋轉或移動將一個第二穿孔與一個第一穿孔相對齊,所述插銷用于同時插入至一個第一穿孔及一個第二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