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用于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屬于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是指:人們把所需的不同的物件,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把它加工出來。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520240757.8的一種塑膠料頭自動銑削機,包括機架,其構成所述銑削機的基座;進料傳送帶,接收和傳輸待加工件,并對待加工件進行初步定位;載具模組,承載所述待加工件,并可通過一水平導軌移動至銑削加工位和回復至初始位置;搬運機械手,抓取所述待加工件,并搬運至所述載具模組中;銑削模組,對所述待加工件進行銑削去除水口處理,并通過一吸盤加工件吸取提起,在所述載具模組移動回復至初始位置時松開所述加工件;出料傳送帶,接收經處理后的所述加工件從槽口掉入所述出料傳送帶上,并輸送出所述銑削機,但是只能銑削,不能切割,比較單一,也沒有獨特的切割裝置,不能防止切割刀的形變。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以解決只能銑削,不能切割,比較單一,也沒有獨特的切割裝置,不能防止切割刀的形變。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用于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其結構包括電機、電機小油箱、主操作臺、切割調速器、銑削調速器、深淺調速器、上下連接螺栓、切割裝置、切割刀片、防變形裝置、刀軸銜接裝置、固定環、銑削機頭、重磅底座、加工 平臺、連接管、控制移動加工平臺撥柄、銑削固定裝置、承重梁、急停按鈕、機殼、減震帶裝置、加工設備固定架,所述電機和電機小油箱固定連接,所述主操作臺和機殼固定連接,所述主操作臺上設有切割調速器和銑削調速器,所述深淺調速器和主操作臺固定連接,所述上下連接螺栓和主操作臺底部固定連接,所述重磅底座和加工平臺固定連接,所述連接管和控制移動加工平臺撥柄固定連接,所述機殼上設有承重梁和減震帶裝置,所述切割裝置和加工設備固定架固定連接,所述銑削機頭和加工設備固定架固定連接,所述切割裝置內部設有切割刀片、防變形裝置、刀軸銜接裝置、固定環,所述切割刀和刀軸銜接裝置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加工平臺內設有穿透凹槽。
進一步地,所述主操作臺側面設有急停按鈕。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切割裝置內部設有切割刀片、防變形裝置、刀軸銜接裝置、固定環,結合起來使用,通過獨特的切割刀,可以高效快捷的切割被加工的物品;還通過主操作臺上設有切割調速器和銑削調速器,可以及時調節加工時的銑削和切割的速度,銑削機和切割機可以同時開工。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切割刀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機、2-電機小油箱、3-主操作臺、4-切割調速器、5-銑削調速器、6-深淺調速器、7-上下連接螺栓、8-切割裝置、9-銑削機頭、10-重磅底座、11-加工平臺、12-連接管、13-控制移動加工平臺撥柄、14-銑削固定裝置、15-承重梁、16-急停按鈕、17-機殼、18-減震帶裝置、19-加工設備固定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于切割或銑削的自行機器,其結構包括電機1、電機小油箱2、主操作臺3、切割調速器4、銑削調速器5、深淺調速器6、上下連接螺栓7、切割裝置8、切割刀片81、防變形裝置82、刀軸銜接裝置84、固定環83、銑削機頭9、重磅底座10、加工平臺11、連接管12、控制移動加工平臺撥柄13、銑削固定裝置14、承重梁15、急停按鈕16、機殼17、減震帶裝置18、加工設備固定架19,所述電機1和電機小油箱2固定連接,所述主操作臺3和機殼17固定連接,所述深淺調速器6和主操作臺3固定連接,所述上下連接螺栓7和主操作臺3底部固定連接,所述重磅底座10和加工平臺11固定連接,所述連接管12和控制移動加工平臺撥柄13固定連接,所述機殼17上設有承重梁15和減震帶裝置18,所述切割裝置8和加工設備固定架19固定連接,所述銑削機頭9和加工設備固定架19固定連接,所述主操作臺3上設有切割調速器4和銑削調速器5,所述切割裝置8內部設有切割刀片81、防變形裝置82、刀軸銜接裝置84、固定環83,所述切割刀片81和刀軸銜接裝置84固定連接,所述加工平臺11內設有穿透凹槽,所述主操作臺3側面設有急停按鈕16。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切割裝置8內部設有切割刀片81、防變形裝置82、刀軸銜接裝置84、固定環83,結合起來使用,通過獨特的切割刀,可以高效快捷的切割被加工的物品;還通過主操作臺3上設有切割調速器4和銑削調速器5,可以及時調節加工時的銑削和切割的速度,銑削機和切割機可以同時開工。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