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生產治具,尤其是一種用于大型風電底座的偏航支座生產的生產治具。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大型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的結構比較特殊,形狀不規則且復雜,尺寸也較大,單件毛坯重量為幾噸;另外精度要求特別高。采用傳統的手段加工極為困難,且無法保證加工其各項精度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實用新型目的:提供一種能夠方便對不規則形狀的大型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生產的生產治具。
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大型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生產治具,包括底座、條形支撐板、前側支撐板、后側擋板、后側支撐柱、左側支撐柱以及右側支撐柱;條形支撐板水平安裝在底座的前側,后側擋板豎直安裝在底座的后側;前側支撐板和后側支撐柱分別豎直安裝在條形支撐板的前后側邊緣處,左側支撐柱和右側支撐柱分別豎直安裝在條形支撐板的左右側邊緣處;在前側支撐板的頂部邊緣處螺紋旋合有三根支撐螺桿;在后側擋板的頂部設有“U”形卡口,在后側擋板的后側設有斜撐板;后側擋板的前板面緊貼條形支撐板的后側邊緣。
采用在條形支撐板的前后左右分別設置前側支撐板、后側支撐柱、左側支撐柱以及右側支撐柱,從而對不規則形狀的風電底座偏航支座進行支撐,同時由后側擋板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的后側面進行支撐,防止加工生產過程中出現傾倒,具有較好的安全防護性能;采用“U”形卡口能夠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后側突出的結構進行卡扣,從而增強了生產加工過程中的穩定性;采用三根支撐螺桿能夠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前側的弧形邊緣進行支撐,且能夠方便進行微調節,具有較好的適應能力和使用靈活性。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限定方案,在后側支撐柱與條形支撐板的安裝處設有后側加強筋。采用后側加強筋能夠對后側支撐柱的安裝結構進行加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限定方案,在右側支撐柱與條形支撐板的安裝處設有左側加強筋。采用左側加強筋能夠對左側支撐柱的安裝結構進行加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限定方案,在左側支撐柱與條形支撐板的安裝處設有右側加強筋。采用右側加強筋能夠對右側支撐柱的安裝結構進行加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限定方案,在前側支撐板與條形支撐板的安裝處設有前側加強筋。采用前側加強筋能夠對前側支撐柱的安裝結構進行加強。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是:(1)采用在條形支撐板的前后左右分別設置前側支撐板、后側支撐柱、左側支撐柱以及右側支撐柱,從而對不規則形狀的風電底座偏航支座進行支撐,同時由后側擋板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的后側面進行支撐,防止加工生產過程中出現傾倒,具有較好的安全防護性能;(2)采用“U”形卡口能夠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后側突出的結構進行卡扣,從而增強了生產加工過程中的穩定性;(3)采用三根支撐螺桿能夠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前側的弧形邊緣進行支撐,且能夠方便進行微調節,具有較好的適應能力和使用靈活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立體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立體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視圖。
圖中:1、底座,2、條形支撐板,3、右側支撐柱,4、左側加強筋,5、左側支撐柱,6、右側加強筋,7、前側支撐板,8、支撐螺桿,9、前側加強筋,10、后側支撐柱,11、后側擋板,12、斜撐板,13、“U”形卡口,14、后側加強筋,15、風電底座偏航支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但是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所述實施例。
實施例1: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大型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生產治具包括:底座1、條形支撐板2、前側支撐板7、后側擋板11、后側支撐柱10、左側支撐柱5以及右側支撐柱3。
其中,條形支撐板2水平安裝在底座1的前側,后側擋板11豎直安裝在底座1的后側;前側支撐板7和后側支撐柱10分別豎直安裝在條形支撐板2的前后側邊緣處,左側支撐柱5和右側支撐柱3分別豎直安裝在條形支撐板2的左右側邊緣處;在前側支撐板7的頂部邊緣處螺紋旋合有三根支撐螺桿8;在后側擋板11的頂部設有“U”形卡口13,在后側擋板11的后側設有斜撐板12;后側擋板11的前板面緊貼條形支撐板2的后側邊緣;在后側支撐柱10與條形支撐板2的安裝處設有后側加強筋14;在右側支撐柱3與條形支撐板2的安裝處設有左側加強筋4;在左側支撐柱5與條形支撐板2的安裝處設有右側加強筋6;在前側支撐板7與條形支撐板2的安裝處設有前側加強筋9。
本實用新型的大型風電底座偏航支座生產治具在使用時,需要將風電底座偏航支座15吊起后放置到該治具上,使風電底座偏航支座15的前后左右分別支撐在前側支撐板7上的三根支撐螺桿8、后側支撐柱10、左側支撐柱5以及右側支撐柱3頂端,并可通過三根支撐螺桿8進行微調節,進一步增強支撐的穩定性;同時后側擋板11對風電底座偏航支座15的后側面進行支撐,同時后側突出的結構卡扣在“U”形卡口13上,進一步增強了支撐的穩定性。
如上所述,盡管參照特定的優選實施例已經表示和表述了本實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脫離所附權利要求定義的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前提下,可對其在形式上和細節上作出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