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地鐵工程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
背景技術:
現有的不落輪鏇床所配備的鏇輪壓緊工裝只適用于電客車的軸箱結構,由于電客車和工程車的軸箱結構不同,對于工程車鏇輪時則無法使用,目前市場上還沒有一款鏇輪壓緊工裝適用于工程車軸箱。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提出一種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該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適合于工程車鏇輪。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包括圓銷和螺紋桿,所述圓銷的一端連接有圓缺狀的固定套,所述圓銷的另一端設置有螺紋盲孔,螺紋盲孔連接所述的螺紋桿,螺紋桿上設置有調節螺母和圓缺狀的螺紋套,所述的調節螺母設置于螺紋套和圓銷之間;所述的圓銷、固定套和螺紋桿同軸心。
使用時,將工程車軸箱上的油壓減震器拆卸掉,再將工裝的螺紋套拆卸掉,將帶臺階的圓銷穿入到拆掉油壓減震器的軸箱上,再將螺紋套與螺紋桿連接,此時固定套的缺面和螺紋套的缺面平行且面向上方,如果固定套的缺面和螺紋套的缺面不平行或面向上方時,往回轉動螺紋套,并通過調節螺母來進行調整,直至固定套的缺面和螺紋套的缺面平行且面向上方為止,由此組成一個完整的鏇輪聯接工裝,隨后就可以配合不落輪鏇床上的電客車工裝一起使用,給工程車鏇輪。
對于不同規格的軸箱可調節螺桿進行適配。
優選地,所述圓銷的直徑為21mm-23mm,所述圓銷的長度為60mm-62mm;所述固定套的長度為36mm-38mm,所述固定套的圓心與其缺面的間距為29mm-31mm;所述螺紋套的長度為36mm-38mm,所述螺紋套的直徑為32mm-34mm,所述螺紋套的圓心與其缺面的間距為12mm-14mm。
優選地,所述的固定套與圓銷為一體成型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工程車軸箱的鏇輪壓緊,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低、不易損壞;
2、針對工程車軸箱的鏇輪進行合理的尺寸設計,與工程車軸箱的鏇輪配合更完美;
3、固定套與圓銷為一體成型結構,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工裝的牢固強度,延長了工裝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圓銷沿其軸向的截面示意圖;
圖3圖1的右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10-圓銷,11-螺紋盲孔,20-固定套,21-固定套的缺面,30-螺紋桿,40-調節螺母,50-螺紋套,51-螺紋套的缺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實施例一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包括圓銷10和螺紋桿30,所述圓銷10的一端連接有圓缺狀的固定套20,所述圓銷10的另一端設置有螺紋盲孔11,螺紋盲孔11連接所述的螺紋桿30;所述的螺紋桿30上設置有調節螺母40和螺紋套50,所述的調節螺母40設置于所述螺紋套50和圓銷10之間;所述圓銷10、固定套20、螺紋桿30同軸心。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圓銷10的直徑為21mm,所述圓銷10的長度為60mm;所述固定套20的長度為36mm,所述固定套20的圓心與其缺面21的間距為29mm;所述螺紋套50的長度為36mm,所述螺紋套50的直徑為32mm,所述螺紋套50的圓心與其缺面51的間距為12mm。
所述固定套20與所述圓銷10為一體成型結構。
實施例二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包括圓銷10和螺紋桿30,所述圓銷10的一端連接有圓缺狀的固定套20,所述圓銷10的另一端設置有螺紋盲孔11,螺紋盲孔11連接所述的螺紋桿30;所述的螺紋桿30上設置有調節螺母40和螺紋套50,所述的調節螺母40設置于所述螺紋套50和圓銷10之間;所述圓銷10、固定套20、螺紋桿30同軸心。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圓銷10的直徑為23mm,所述圓銷10的長度為62mm;所述固定套20的長度為38mm,所述固定套20的圓心與其缺面21的間距為31mm;所述螺紋套50的長度為38mm,所述螺紋套50的直徑為34mm,所述螺紋套50的圓心與其缺面51的間距為14mm。
所述固定套20與所述圓銷10為一體成型結構。
實施例三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地鐵工程車鏇輪工裝,包括圓銷10和螺紋桿30,所述圓銷10的一端連接有圓缺狀的固定套20,所述圓銷10的另一端設置有螺紋盲孔11,螺紋盲孔11連接所述的螺紋桿30;所述的螺紋桿30上設置有調節螺母40和螺紋套50,所述的調節螺母40設置于所述螺紋套50和圓銷10之間;所述圓銷10、固定套20、螺紋桿30同軸心。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圓銷10的直徑為22.4mm,所述圓銷10的長度為61.6mm;所述固定套20的長度為37.2mm,所述固定套20的圓心與其缺面21的間距為30.8mm;所述螺紋套50的長度為37.5mm,所述螺紋套50的直徑為33.6mm,所述螺紋套50的圓心與其缺面51的間距為13.6mm。
所述固定套20與所述圓銷10為一體成型結構。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