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輪轂加工設備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靜音輪深槽加工刀具裝置。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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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輪轂中其外側壁中部需要切割成型一個供安裝消音器的槽體,其槽體如圖1所示,需要在槽體的兩側壁上切削凹槽100,然而現有的加工設備中其沒有可以用于切割此凹槽100的刀具,一般需要四周聯動的加工中心進行加工,而四周聯動的加工中心成本高,而且當已經有三軸聯動的加工中心時,為了能夠加工此種輪轂需要額外購買四軸聯動加工中心,勢必大大增加其加工成本,增加企業負擔。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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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靜音輪深槽加工刀具裝置,它通過采用加工刀具上的刀片設置延伸段和刀具切削端,從而可以實現凹槽的切割,無需購買四軸聯動加工中心,從而大大降低制造成本。
本實用新型解決所述技術問題的方案是:
一種靜音輪深槽加工刀具裝置,包括機架連接板,所述機架連接板上設有刀具連接架,刀具連接架上固定有加工刀具;
所述加工刀具包括刀柄和刀片,刀柄的頂部具有刀片卡槽,刀片卡槽的頂端面上部具有彈性槽,刀片插套并卡置在刀片卡槽中,壓刀片螺釘的螺桿螺接在刀片卡槽的左端壁面上成型有的階梯孔的小直徑螺孔段中,壓刀片螺釘的螺桿端部伸入刀片的壁面上具有的凹孔并壓靠在凹孔的底面上,刀片夾持在壓刀片螺釘的螺桿端部與刀片卡槽的右端內壁面之間,壓刀片螺釘的頭部插套在階梯孔的大直徑孔段中;
所述刀片的底部具有向下延伸的延伸段,延伸段的底端側壁成型有徑向延伸的刀具切削端。
所述機架連接板的頂面固定有旋轉電機,旋轉電機的輸出軸向下伸出機架連接板并固定有旋轉塊,旋轉塊的兩端均固定有調節伺服電機,調節伺服電機的輸出軸向下伸出旋轉塊并螺接有調節螺桿,調節螺桿的下端固定在刀具連接架的頂面上,刀具連接架的頂面固定有導向桿,導向桿插套在旋轉塊中;
所述刀具連接架的底部為連接塊,連接塊上通過螺栓固定連接有刀柄。
所述旋轉塊的左端的加工刀具的刀片上的刀具切削端為向左延伸,旋轉塊的右端的加工刀具的刀片上的刀具切削端為向右延伸。
所述刀片與豎直水平面呈夾角,夾角呈5°至9°銳角。
所述延伸段與刀具切削端相垂直。
本實用新型的突出效果是:
與現有技術相比,它通過采用加工刀具上的刀片設置延伸段和刀具切削端,從而可以實現凹槽的切割,無需購買四軸聯動加工中心,從而大大降低制造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加工的輪轂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加工刀具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的局部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見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靜音輪深槽加工刀具裝置,包括機架連接板10,所述機架連接板10上設有刀具連接架20,刀具連接架20上固定有加工刀具30;
所述加工刀具30包括刀柄31和刀片32,刀柄31的頂部具有刀片卡槽33,刀片卡槽33的頂端面上部具有彈性槽34,刀片32插套并卡置在刀片卡槽33中,壓刀片螺釘35的螺桿螺接在刀片卡槽33的左端壁面上成型有的階梯孔36的小直徑螺孔段中,壓刀片螺釘35的螺桿端部伸入刀片32的壁面上具有的凹孔321并壓靠在凹孔321的底面上,刀片32夾持在壓刀片螺釘35的螺桿端部與刀片卡槽33的右端內壁面之間,壓刀片螺釘35的頭部插套在階梯孔36的大直徑孔段中;
所述刀片32的底部具有向下延伸的延伸段322,延伸段322的底端側壁成型有徑向延伸的刀具切削端323。
進一步的說,所述機架連接板10的頂面固定有旋轉電機11,旋轉電機11的輸出軸向下伸出機架連接板10并固定有旋轉塊12,旋轉塊12的兩端均固定有調節伺服電機13,調節伺服電機13的輸出軸向下伸出旋轉塊12并螺接有調節螺桿14,調節螺桿14的下端固定在刀具連接架20的頂面上,刀具連接架20的頂面固定有導向桿21,導向桿21插套在旋轉塊12中;
所述刀具連接架20的底部為連接塊22,連接塊22上通過螺栓固定連接有刀柄31。
進一步的說,所述旋轉塊12的左端的加工刀具30的刀片32上的刀具切削端323為向左延伸,旋轉塊12的右端的加工刀具30的刀片32上的刀具切削端323為向右延伸。
進一步的說,所述刀片32與豎直水平面呈夾角a,夾角a呈5°至9°銳角。
進一步的說,所述延伸段322與刀具切削端323相垂直。
本實施例在使用時,通過旋轉電機11運行,可以實現兩把加工刀具30的180度旋轉,從而實現對兩個凹槽的加工切割。
其中,刀片32的底部具有向下延伸的延伸段322,延伸段322的底端側壁成型有徑向延伸的刀具切削端323,延伸段322與刀具切削端323相垂直,使得在切割時,刀具切削端323伸入輪轂的槽體的內側壁中進行凹槽100的切割。
最后,以上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有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化和變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疇,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應由權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