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卷曲位置可調的彎板機。
背景技術:
板件由于其自身的屈服強度和拉伸強度較大,彎曲加工的加工難度也較大,傳統(tǒng)的彎板方式是采用熱壓輥來實現(xiàn),這種方式主要用于加工彎曲角度需求較大的板件,并且熱壓的方式容易改變板件的力學性能,有可能會降低加工之后板件的強度,因此,有必要做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解決上述所提及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卷曲位置可調的彎板機,包括工作臺、設置在工作臺上的夾持組件、設置在工作臺橫向的左右兩側的彎曲組件;夾持組件包括有若干個夾持單元,夾持單元包括有底板、箱體、頂板和模具板,工作臺上均布有若干個定位孔,底板包括有底面和背面,工作臺的下方設置有依次穿過定位孔和底板的底面的螺栓,底板的后方設置有依次穿過底板的背面和箱體的螺釘,頂板在箱體的上方與箱體相固定,模具板貼合箱體背向底板的一側,螺釘?shù)哪┒隧斪∧>甙澹>甙宄獾谋诿媸侵妫粡澢M件包括有能夠帶動板件的端部朝向模具板運動的旋轉臂;旋轉臂通過第一油缸推動,平臺下方設置有底座,彎曲組件設置在底座的兩側,第一油缸的推力中心設置在底座上。
優(yōu)選的,夾持單元還包括有在模具板背向箱體的一側頂住模具板的定位板。
優(yōu)選的,頂板上開設有滑槽,滑槽內設置有可沿滑槽滑動螺桿,螺桿的一端和箱體的上端螺紋連接,螺桿的另一端配合螺母夾住頂板。
優(yōu)選的,螺釘包括有在水平面上左右對稱設置的兩個。
優(yōu)選的,彎曲組件還包括有頂臂,頂臂連接有滑塊,旋轉臂的側壁上等距離地設置有若干個用于固定滑塊的通孔,滑塊上設置有對應通孔的圓孔,通孔和圓孔通過貫通的桿件相固定。
優(yōu)選的,頂臂通過第二油缸驅動,第二油缸固設在滑塊上。
有益效果是: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卷曲位置可調的彎板機能夠根據(jù)板件的不同彎曲角度的需求更換模具板,根據(jù)板件的不同彎曲長度的需求調整頂臂的位置,從而使得彎板機加工范圍廣,加工效率高,彎板效果好。
附圖說明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其中:
圖1 為彎板機的俯視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2 為彎曲組件的側向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3 為夾持組件的側向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3所示,一種卷曲位置可調的彎板機,包括工作臺1、設置在工作臺1上的夾持組件2、設置在工作臺1橫向的左右兩側的彎曲組件3;夾持組件2包括有若干個夾持單元,夾持單元包括有底板21、箱體22、頂板23和模具板24,工作臺1上均布有若干個定位孔11,底板21包括有底面和背面,工作臺1的下方設置有依次穿過定位孔11和底板21的底面的螺栓,底板21的后方設置有依次穿過底板21的背面和箱體22的螺釘,頂板23在箱體22的上方與箱體22相固定,模具板24貼合箱體22背向底板21的一側,模具板24的上端被頂板23頂住,模具板24的下端被工作臺1頂住,螺釘?shù)哪┒隧斪∧>甙?4,模具板24朝外的壁面是柱面;彎曲組件3包括有能夠帶動板件的端部朝向模具板24運動的旋轉臂31,旋轉臂31上還設置有能夠沿旋轉臂31長度方向移動的頂臂32,頂臂32上開設有容置板件端部進入的通道。
板件通過夾持組件2的頂板23、模具板24、定位板25配合工作臺1在板材的前后上下四個面上進行了定位,通過第一油缸4帶動旋轉臂31再帶動板材的兩端,使得板材逐漸貼合模具板24從而完成和模具板24的彎曲形狀相同的板材,模具板24的板型根據(jù)需求可以更換,更換時同時要在工作臺1上調整夾持組件2的安裝位置及角度,調整的方式是通過更換定位孔11來進行夾持組件2的定位。針對不同長度的板材通過調整滑塊33的位置能夠調整頂臂32的位置,從而可以保證不同長度的板材均可被壓彎。由于板材在壓彎的過程中會有一定的變形量,可以通過第二油缸5的推力來輔助板材的壓彎,也可以通過第二油缸5來適應板材壓彎過程中的變形量。滑塊33和頂臂32之間優(yōu)選地設置有兩塊相鉸接的限位板,限位板分別于滑塊33和頂臂32相鉸接,限位板的作用是用于限制頂臂32相對于滑塊33的行程。
夾持單元還包括有在模具板24背向箱體22的一側頂住模具板24的定位板25。頂板23上開設有滑槽,滑槽內設置有可沿滑槽滑動螺桿,螺桿的一端和箱體22的上端螺紋連接,螺桿的另一端配合螺母夾住頂板23。螺釘包括有在水平面上左右對稱設置的兩個。旋轉臂31通過第一油缸4推動,平臺下方設置有底座,彎曲組件3設置在底座的兩側,第一油缸4的推力中心設置在底座上。頂臂32連接有滑塊33,旋轉臂31的側壁上等距離地設置有若干個用于固定滑塊33的通孔,滑塊33上設置有對應通孔的圓孔,通孔和圓孔通過貫通的桿件相固定。頂臂32通過第二油缸5驅動,第二油缸5固設在滑塊33上。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并非對其進行限制,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