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煉鋼技術(shù)領(lǐng)域,具體涉及一種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shù):
鋼水精煉劑用于爐外精煉鋼水精煉進(jìn)行脫硫、脫磷,除去鋼水中的雜質(zhì),提高鋼的性能。精煉劑品種很多。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及其制備方法,本發(fā)明精煉劑配方中增加了氟化鋇、凹凸棒土、蛭石,充分利用了其吸附性能,精煉劑脫硫、脫磷效果好。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shù)方案
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組成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氧化鈣23-28%、二氧化硅35-40%、三氧化二鋁10-15%、氟化鋇10-15%、凹凸棒土 5-10%、蛭石5_8%,各組分之和為百分之百。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組成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氧化鈣25%、二氧化硅38%、三氧化二鋁12%、氟化鋇12%、凹凸棒土 8%、蛭石5%。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所述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的重量百分比,稱量好所需各組分原料后,分別放入烘箱中烘干,控制溫度180-220°C,烘烤時間均為20 30min ;
(2)、將上述化合物烘烤完成后,放到干燥空間冷卻到室溫,并將各原料混合,粉碎機(jī)攪拌并粉碎烘烤,使成分混合均勻;
(3)、將混合均勻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用密封袋包裝,存放在干燥處備用。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原料中添加了凹凸棒土,變廢為寶,充分利用了其吸附性能,精煉劑脫硫、脫磷效果好,減少了回磷現(xiàn)象。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I :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組成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氧化鈣23-28%、二氧化硅35-40%、三氧化二鋁10-15%、氟化鋇10-15%、凹凸棒土 5-10%、蛭石5_8%,各組分之和為百分之百。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所述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的重量百分比,稱量好所需各組分原料后,分別放入烘箱中烘干,控制溫度180-220°C,烘烤時間均為20 30min ;
(2)、將上述化合物烘烤完成后,放到干燥空間冷卻到室溫,并將各原料混合,粉碎機(jī)攪拌并粉碎烘烤,使成分混合均勻;
(3)、將混合均勻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用密封袋包裝,存放在干燥處備用。
下面結(jié)合本上述的精煉劑的制備實施例,具體描述本發(fā)明的煉鋼精煉劑的使用方法
采用實施例I所述的精煉劑,按常規(guī)投加方法,分二次投加。試驗鋼水包有1-5號,脫硫、硫磷效果如下表
I號鋼水條件S 0. 039%, P 0. 190% ;脫硫率51%,脫磷率65%。2號鋼水條件S 0. 041%, P 0. 160% ;脫硫率52%,脫磷率63%。3號鋼水條件S 0. 034%, P 0. 170% ;脫硫率54%,脫磷率66%。4號鋼水條件S 0. 037%, P 0. 190% ;脫硫率52%,脫磷率64%。5號鋼水條件S 0. 034%, P 0. 170% ;脫硫率56%,脫磷率70%。
說明本發(fā)明精煉劑有較高的脫硫、硫磷率,且穩(wěn)定性好,能滿足鋼廠技術(shù)要求。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其特征在于組成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氧化鈣23-28%、二氧化硅35-40%、三氧化二鋁10_15%、氟化鋇10_15%、凹凸棒土 5_10%、蛭石5_8%,各組分之和為百分之百。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其特征在于組成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氧化鈣25%、二氧化硅38%、三氧化二鋁12%、氟化鋇12%、凹凸棒土 8%、蛭石5%。
3.—種如權(quán)利要求I所述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按照所述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的重量百分比,稱量好所需各組分原料后,分別放入烘箱中烘干,控制溫度180-220°C,烘烤時間均為20 30min ; (2)、將上述化合物烘烤完成后,放到干燥空間冷卻到室溫,并將各原料混合,粉碎機(jī)攪拌并粉碎烘烤,使成分混合均勻; (3)、將混合均勻的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用密封袋包裝,存放在干燥處備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鈣鋁硅鋼水爐外精煉劑及其制備方法,其組成原料的重量百分比為氧化鈣23-28%、二氧化硅35-40%、三氧化二鋁10-15%、氟化鋇10-15%、凹凸棒土5-10%、蛭石5-8%,各組分之和為百分之百。本發(fā)明原料中添加了凹凸棒土,變廢為寶,充分利用了其吸附性能,精煉劑脫硫、脫磷效果好,減少了回磷現(xiàn)象。
文檔編號C21C7/064GK102758054SQ20121020517
公開日2012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2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6月21日
發(fā)明者吳大宏, 童振蘭 申請人:蕪湖縣天海耐火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