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動微型拋光機,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底部的基板、以及安裝所述基板上的工位旋轉組件、夾具組件和打磨組件;
所述打磨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基板上設有第一支架,在所述第一支架的一側安裝有三相異步電動機,所述三相異步電動機的輸出軸與皮帶輪連接,輸出軸的端部與固定設置在第一支架上的第一軸承活動連接,所述皮帶輪通過傳動帶與第一錐形皮帶輪聯動,在所述傳動帶上設有用于打磨零件的砂帶,所述第一錐形皮帶輪的軸孔與第一傳動軸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一傳動軸的另一端與固定設置上所述第一支架上的第二軸承活動連接;
所述夾具組件包括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包括設置在所述基板上的左支撐板和右支撐板,在所述左支撐板和右支撐板上安裝有左滾動軸承或右滾動軸承,在所述左滾動軸承和右滾動軸承上設有用于放置待打磨零件的工位,所述左滾動軸承和右滾動軸承通過第二傳動軸連接,所述第二傳動軸的一端與位于夾具組件的一側工位旋轉組件連接;
所述工位旋轉組件包括安裝在所述基板上的單相異步電動機,所述單相異步電動機的輸出軸的設有帶輪,所述帶輪通過同步帶與第二錐形皮帶輪聯動,所述第二錐形同步帶輪安裝在所述第二傳動軸的一端,且可通過所述第二傳動軸帶動左滾動軸承和右滾動軸承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微型拋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箱,所述控制箱的控制信號輸出端與所述三相異步電動機和三相異步電動機的控制信號輸出端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微型拋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上料機械手,所述上料機械手位于基板的一側,機械手用于將待打磨零件搬運至所述左滾動軸承和右滾動軸承上設置的工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