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內管、外管及輸氣管;所述內管設置在所述外管內側;
所述內管與氧氣氣源連通,所述內管輸送氧氣;
所述外管與所述輸氣管連通,所述輸氣管與燃氣氣源連通,所述輸氣管輸送燃氣;
所述外管上設置有噴氣孔,所述氧氣及所述燃氣混合后經所述噴氣孔噴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擋圈;所述擋圈固定在所述外管的內側;
所述內管通過所述擋圈與所述外管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圈為管狀結構;
所述擋圈的長度為10-20mm。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與所述外管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為圓環形狀。
6.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與所述外管同軸設置。
7.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的外徑為18-22mm,所述內管的內徑為15-19mm。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管的外徑為40-44mm,所述外管的內徑為34-38mm。
9.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氣孔至少為一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鋼包底吹磚吹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氣 孔分布在所述外管側壁的同一圓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