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1)、移動裝置(2)和打磨裝置(3),
所述支架(1)包括主支架(11)和副支架(12),所述副支架(12)的一端與所述主支架(11)鉸接,所述副支架(12)的另一端設置有磁性吸附件(4);
所述移動裝置(2)沿所述主支架(11)的長度方向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主支架(11)上;
所述打磨裝置(3)設置在所述移動裝置(2)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裝置(3)包括驅動部(31)和打磨部(32),所述驅動部(31)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移動裝置(2)上,驅動部(31)的輸出軸(311)與所述打磨部(32)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部(32)包括第一齒輪(321)和打磨轉子(324),所述第一齒輪(321)與所述輸出軸(311)連接,所述打磨轉子(324)內部設有內齒圈(322),所述第一齒輪(321)與所述內齒圈(322)偏心地嚙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轉子(324)上還設有連接支架(323);所述連接支架(323)連接所述打磨轉子(324)和所述第一齒輪(321),或者連接所述打磨轉子(324)和所述輸出軸(31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裝置(2)包括移動支架(21),所述移動支架(21)可移動的設置在所述主支架(11)上;沿所述主支架(11)的長度方向設置有齒條(5),所述移動支架(21)上設置有第二齒輪(211)和轉動機構(212);所述第二齒輪(211)與所述齒條(5)相嚙合;所述轉動機構(212)與所述第二齒輪(211)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212)為轉動手柄或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轉動機構(212)為轉動手柄時,所述移動支架(21)上設有鎖定結構(213),所述鎖定結構(213)用以鎖定所述轉動手柄和所述移動支架(21)的相對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支架(21)上設置有夾持部(214),所述打磨裝置(3)固定在所述夾持部(214)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214)包括兩個夾持臂(215)和固定件,所述夾持臂(215)之間限定夾持空間,所述打磨裝置(3)固定在所述夾持空間中,所述固定件連接所述兩個夾持臂(21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磨設備,其特征在于,主支架(11)的底端還設置有磁性底座(6)。